※ 引述《lin820504 (Florame)》之銘言:
: ※ 引述《KKmex (麥克斯)》之銘言:
: :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198357
: : 警任意攔車酒測踢鐵板 法院撤罰
: : 2015-09-20 01:34:17 聯合報 記者劉時均、藍凱誠/台北報導
: : 台北市一名巡邏員警攔下鄭姓男子酒測開罰,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員警在沒任何合
: 理
: : 懷疑下就攔下鄭酒測,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所取得的酒測單不具證據能力,舉發
: 無
: : 效,且鄭的酒測值只略高於警方勸導值上限,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 : 法官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
: 危
: : 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目的在保障人民行動自由及隱私權,禁止員警恣意攔車
: ;
: : 部分員警「先攔再說」的心態,正是這項法條規範應避免的。
: :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去年十月深夜在中山區一小吃店吃燒酒雞,騎機車返家時,遭一名
: 巡
: : 邏員警攔下,酒測值零點一九毫克,因五年內再犯,重罰九萬元及吊銷駕照,鄭認為員
: 警
: : 埋伏在小吃店外抓酒駕,且他漱口後未滿十五分鐘就酒測,提起行政訴訟。
: : 員警提出蒐證畫面,證明自己對鄭酒測時,有依照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
: 但
: : 員警否認埋伏在小吃店外,堅稱自己從後方看見鄭的耳朵、頸部泛紅,認為對方可能飲
: 酒
: : ,才開啟秘錄器上前攔查,聞到酒味後酒測,一切合法。
: : 不過法官勘驗蒐證畫面,發現鄭穿著有領子的外套,且戴著安全帽遮住耳朵,員警在兩
: 、
: : 三輛車的距離外,如何看見鄭頸部、耳朵泛紅?此外員警也說不出如何「客觀合理判斷
: 」
: : 鄭騎機車「易生危害」,且員警也承認是攔下鄭後,才聞到酒味。
: : 法官認為,員警在沒有任何合理懷疑下攔車酒測,違反前述法條規定,法院不能視而不
: 見
: : ,也不能允許員警違法攔停取得的酒測單可作為證據,否則往後豈不是員警能全面性地
: 任
: : 意攔停車輛。
: : 法官指出,鄭姓男子酒測值只略高於警方規定勸導的上限,且未肇事,違規情節並不嚴
: 重
: : ;所以法官認定,員警違法取得的酒測單不具證據能力,舉發無效。
: 社會科學有趣的地方就在於立場不同,你所聽所聞所言的皆會不同
: 就法官角度來看,警察的執勤如果行政程序有瑕疵,自然就會有異議,如果執法人員不遵
: 守行政程序的規範,那豈不是可以頂著"公權力"的名目為所欲為。
: 當然這樣的判決感覺有點不近人情,好在情節沒有很嚴重,不然又要被唾棄了。
: 法律以生澀的文字築起一道高牆,與眾人最習習相關的規範,卻排斥著眾人,想當然爾不
: 能獲得民眾的諒解。
: 警察的埋伏取締也沒什麼,身為社會監督者,有時就是要在可能有危安事件的環境下做預
: 防,平時又不是沒跟大家說酒駕的懲處規定,你違反規定還要抱怨警察拼業績,真是可笑
: !
: 鑽法律漏洞真不要臉!!!
這判決的重點在國家權力不能無限上綱
警職法裡面對酒駕的攔截是有客觀合理標準的
例如忽快忽慢,左搖右擺,蛇行
車子出現這些情況出現才能攔,而不是看到車就可以攔
不然以後只要是車就攔下來
大家都塞在馬路上不要回家阿,這樣好不好?
又或者為了防酒駕,以後不準大家開車
只準坐捷運和搭公車,是不是更棒?
不要小看這點小事
權力的失控往往就是這些小事累積起來的
雖然停車下來給警察聞一下沒侵害到你多少權力,但隨意攔查就是一個權力濫用的突破口
,民主國家最怕的就是警察權失控被濫用
今天警察能隨意攔酒駕
是不是明天就能隨便進你家搜索?
跟毒品的危害比起來,你家被搜一下有什麼關係?
你能接受嗎?
死老百姓最犯賤的就是平常都喊要嚴刑竣罰,等真的罰到自己了才喊沒人權
作者:
jay991122 (只是個盆栽內仙人掌)
2015-09-21 01:56:00摁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5-09-21 01:56:00死老百姓最犯賤的就是平常都喊要人權,等真的死到自己家人了才喊沒嚴刑竣罰~
作者:
ccm0916 (沒事多喝水)
2015-09-21 01:57:00出事還要順便哭警察取締不力
作者:
alamabarry (.............)
2015-09-21 01:59:00請問左右搖擺的定義是啥 判定標準是啥所以只要以後喝酒慢慢直線騎車就安全了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5-09-21 02:01:00怎麼看文主文末那句都是婊到新聞假苦主真酒鬼啊?邏輯…
作者:
alamabarry (.............)
2015-09-21 02:01:00講一堆卻連基本的事情都顧不好自己在瘋狂展開怪人無限上鋼 有人說每一台車都攔嗎
不就是酒駕違規被抓了 才開始扯人權 沒被抓會出來哭嗎
作者:
alamabarry (.............)
2015-09-21 02:06:00被攔下來會機機歪歪的通常都是幹壞事的
作者: Fadeway (本丸) 2015-09-21 02:07:00
之前不就有個看到警察就下來牽車 警察還不是被嘴歪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9-21 02:09:00之前那個牽車的一樣意思好嗎 警察還一直跳針勒民主法治國家不就是因為公權力要依法才能行使 才可貴嗎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9-21 02:11:00那個新聞是 他想規避兩段式左轉 下車牽
作者: mumu0807 2015-09-21 02:12:00
酒駕者:覺的欣慰
他牽車的地方在郵局旁邊 有分隔島 要兩段式左轉去哪?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5-09-21 02:13:00行使職權不當只有撤罰算很好了…警察頂多摸摸鼻子下次注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9-21 02:13:00那我們講的可能不是同一個新聞吧 抱歉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5-09-21 02:14:00意,死老百姓還沒辦法請求被耽誤的時間與麻煩補償
作者: Fadeway (本丸) 2015-09-21 02:16:00
那是事後論阿 當下看到這樣不可疑?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9-21 02:17:00樓上說的是哪個事件?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5-09-21 02:20:00中華民主共和國依憲法行使打擊台獨份子的公權力 超可貴的
作者: Fadeway (本丸) 2015-09-21 02:20:00
兩件都可 是事後看新聞才知道他要幹嘛 當下呢?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9-21 02:21:00當下就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賦予警察的權力去做判斷所以才會說是 "依法行政" 阿這個新聞在於警察提不出合理判斷 走路不穩 臉紅等等只是單純看到從小吃店出來就隨機上前盤查
作者: Fadeway (本丸) 2015-09-21 02:23:00
對阿 所以我說警察合理懷疑過去盤查 一樣被嘴歪阿..
這篇看來是說不出來啊 警察也很誠實說是攔下後才聞到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9-21 02:24:00所以你的 合理懷疑 要站得住腳阿...如果小吃店出來就可以盤查 那賣酒且提供座位的超商呢?
作者: Fadeway (本丸) 2015-09-21 02:25:00
阿就看到警察下來改遷車 我覺得站得住腳阿 但就是被嘴歪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5-09-21 02:26:00到底什麼體味的人怕被聞一下就如喪考妣啊?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9-21 02:26:00那是另外一個新聞 我不清楚實際內容...無法表示什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3年度交字第416號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9-21 02:44:00這就是人權跟民主的勝利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5-09-21 04:11:00偏偏柯建銘王金平就是有做壞事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5-09-21 04:27:00推S大XDDDDDDDDDDDDDDD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