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任意攔車酒測踢鐵板 法院撤罰

作者: sluttervagen   2015-09-21 01:50:49
※ 引述《lin820504 (Florame)》之銘言:
: ※ 引述《KKmex (麥克斯)》之銘言:
: :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198357
: : 警任意攔車酒測踢鐵板 法院撤罰
: : 2015-09-20 01:34:17 聯合報 記者劉時均、藍凱誠/台北報導
: : 台北市一名巡邏員警攔下鄭姓男子酒測開罰,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員警在沒任何合
: 理
: : 懷疑下就攔下鄭酒測,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所取得的酒測單不具證據能力,舉發
: 無
: : 效,且鄭的酒測值只略高於警方勸導值上限,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 : 法官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
: 危
: : 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目的在保障人民行動自由及隱私權,禁止員警恣意攔車
: ;
: : 部分員警「先攔再說」的心態,正是這項法條規範應避免的。
: :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去年十月深夜在中山區一小吃店吃燒酒雞,騎機車返家時,遭一名
: 巡
: : 邏員警攔下,酒測值零點一九毫克,因五年內再犯,重罰九萬元及吊銷駕照,鄭認為員
: 警
: : 埋伏在小吃店外抓酒駕,且他漱口後未滿十五分鐘就酒測,提起行政訴訟。
: : 員警提出蒐證畫面,證明自己對鄭酒測時,有依照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
: 但
: : 員警否認埋伏在小吃店外,堅稱自己從後方看見鄭的耳朵、頸部泛紅,認為對方可能飲
: 酒
: : ,才開啟秘錄器上前攔查,聞到酒味後酒測,一切合法。
: : 不過法官勘驗蒐證畫面,發現鄭穿著有領子的外套,且戴著安全帽遮住耳朵,員警在兩
: 、
: : 三輛車的距離外,如何看見鄭頸部、耳朵泛紅?此外員警也說不出如何「客觀合理判斷
: 」
: : 鄭騎機車「易生危害」,且員警也承認是攔下鄭後,才聞到酒味。
: : 法官認為,員警在沒有任何合理懷疑下攔車酒測,違反前述法條規定,法院不能視而不
: 見
: : ,也不能允許員警違法攔停取得的酒測單可作為證據,否則往後豈不是員警能全面性地
: 任
: : 意攔停車輛。
: : 法官指出,鄭姓男子酒測值只略高於警方規定勸導的上限,且未肇事,違規情節並不嚴
: 重
: : ;所以法官認定,員警違法取得的酒測單不具證據能力,舉發無效。
: 社會科學有趣的地方就在於立場不同,你所聽所聞所言的皆會不同
: 就法官角度來看,警察的執勤如果行政程序有瑕疵,自然就會有異議,如果執法人員不遵
: 守行政程序的規範,那豈不是可以頂著"公權力"的名目為所欲為。
: 當然這樣的判決感覺有點不近人情,好在情節沒有很嚴重,不然又要被唾棄了。
: 法律以生澀的文字築起一道高牆,與眾人最習習相關的規範,卻排斥著眾人,想當然爾不
: 能獲得民眾的諒解。
: 警察的埋伏取締也沒什麼,身為社會監督者,有時就是要在可能有危安事件的環境下做預
: 防,平時又不是沒跟大家說酒駕的懲處規定,你違反規定還要抱怨警察拼業績,真是可笑
: !
: 鑽法律漏洞真不要臉!!!
這判決的重點在國家權力不能無限上綱
警職法裡面對酒駕的攔截是有客觀合理標準的
例如忽快忽慢,左搖右擺,蛇行
車子出現這些情況出現才能攔,而不是看到車就可以攔
不然以後只要是車就攔下來
大家都塞在馬路上不要回家阿,這樣好不好?
又或者為了防酒駕,以後不準大家開車
只準坐捷運和搭公車,是不是更棒?
不要小看這點小事
權力的失控往往就是這些小事累積起來的
雖然停車下來給警察聞一下沒侵害到你多少權力,但隨意攔查就是一個權力濫用的突破口
,民主國家最怕的就是警察權失控被濫用
今天警察能隨意攔酒駕
是不是明天就能隨便進你家搜索?
跟毒品的危害比起來,你家被搜一下有什麼關係?
你能接受嗎?
死老百姓最犯賤的就是平常都喊要嚴刑竣罰,等真的罰到自己了才喊沒人權
作者: jay991122 (只是個盆栽內仙人掌)   2015-09-21 01:56:00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5-09-21 01:56:00
死老百姓最犯賤的就是平常都喊要人權,等真的死到自己家人了才喊沒嚴刑竣罰~
作者: ccm0916 (沒事多喝水)   2015-09-21 01:57:00
出事還要順便哭警察取締不力
作者: alamabarry (.............)   2015-09-21 01:59:00
請問左右搖擺的定義是啥 判定標準是啥所以只要以後喝酒慢慢直線騎車就安全了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5-09-21 02:01:00
怎麼看文主文末那句都是婊到新聞假苦主真酒鬼啊?邏輯…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5-09-21 02:01:00
以後都不要攔酒駕好了 等出事再測 然後又被靠背
作者: alamabarry (.............)   2015-09-21 02:01:00
講一堆卻連基本的事情都顧不好自己在瘋狂展開怪人無限上鋼 有人說每一台車都攔嗎
作者: skywalkerx97 (我愛大奶妹)   2015-09-21 02:02:00
而且號稱法治,遇到事情大多數人仍然會找議員和關係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9-21 02:04:00
員警拿的出合理懷疑就行啊 這已經夠寬鬆了吧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5-09-21 02:05:00
不就是酒駕違規被抓了 才開始扯人權 沒被抓會出來哭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9-21 02:05:00
會啊 不然警察職權行使法怎麼來的
作者: alamabarry (.............)   2015-09-21 02:06:00
被攔下來會機機歪歪的通常都是幹壞事的
作者: Fadeway (本丸)   2015-09-21 02:07:00
之前不就有個看到警察就下來牽車 警察還不是被嘴歪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9-21 02:08:00
出現惹 有罪推定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9-21 02:09:00
之前那個牽車的一樣意思好嗎 警察還一直跳針勒民主法治國家不就是因為公權力要依法才能行使 才可貴嗎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5-09-21 02:11:00
看到警察突然下來牽車 是我我也會懷疑 我說真的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9-21 02:11:00
那個新聞是 他想規避兩段式左轉 下車牽
作者: mumu0807   2015-09-21 02:12:00
酒駕者:覺的欣慰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5-09-21 02:12:00
他牽車的地方在郵局旁邊 有分隔島 要兩段式左轉去哪?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5-09-21 02:13:00
行使職權不當只有撤罰算很好了…警察頂多摸摸鼻子下次注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9-21 02:13:00
那我們講的可能不是同一個新聞吧 抱歉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5-09-21 02:14:00
意,死老百姓還沒辦法請求被耽誤的時間與麻煩補償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5-09-21 02:14:00
你說的可能是下車牽過斑馬線
作者: Fadeway (本丸)   2015-09-21 02:16:00
那是事後論阿 當下看到這樣不可疑?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9-21 02:17:00
樓上說的是哪個事件?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5-09-21 02:20:00
中華民主共和國依憲法行使打擊台獨份子的公權力 超可貴的
作者: Fadeway (本丸)   2015-09-21 02:20:00
兩件都可 是事後看新聞才知道他要幹嘛 當下呢?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9-21 02:21:00
當下就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賦予警察的權力去做判斷所以才會說是 "依法行政" 阿這個新聞在於警察提不出合理判斷 走路不穩 臉紅等等只是單純看到從小吃店出來就隨機上前盤查
作者: Fadeway (本丸)   2015-09-21 02:23:00
對阿 所以我說警察合理懷疑過去盤查 一樣被嘴歪阿..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9-21 02:24:00
這篇看來是說不出來啊 警察也很誠實說是攔下後才聞到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9-21 02:24:00
所以你的 合理懷疑 要站得住腳阿...如果小吃店出來就可以盤查 那賣酒且提供座位的超商呢?
作者: Fadeway (本丸)   2015-09-21 02:25:00
阿就看到警察下來改遷車 我覺得站得住腳阿 但就是被嘴歪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5-09-21 02:26:00
到底什麼體味的人怕被聞一下就如喪考妣啊?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9-21 02:26:00
那個不是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處理嗎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9-21 02:26:00
那是另外一個新聞 我不清楚實際內容...無法表示什麼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1 02:27:0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3年度交字第416號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9-21 02:29:00
怎麼查到的啊@@ 好像有檢索系統 不大會用
作者: barry630621 (難笑)   2015-09-21 02:35:00
被酒駕撞死再去陰間喊冤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9-21 02:36:00
看了一下判決書 寫的滿清楚了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9-21 02:44:00
這就是人權跟民主的勝利
作者: vuvuvuyu (翔)   2015-09-21 03:40:00
看推文一定有人覺得只要沒做壞事 被監聽也沒關係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5-09-21 04:11:00
偏偏柯建銘王金平就是有做壞事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5-09-21 04:27:00
推S大X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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