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求償:鄭捷須用一輩子來賠
作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9月23日 上午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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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從鄭捷手中死裡逃生的被害人陳家慧、史艾芙琳,及死者張正翰、解清雲的母親,昨趕在
高院刑事辯論終結前,當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她們說,雖然知道鄭捷名下沒有財產
,他父母也不願意代為賠償,但她們還是要求償,就是要讓鄭捷為自己惡行承擔責任。
北捷隨機殺人案,死者潘碧珠的先生邱木森,以及蕭、游、陳姓傷者等10人,案發後對鄭
捷提起民事訴訟,總共求償3164萬多元。
新北地院上月判決潘女的家屬可獲1600餘萬元賠償,其餘傷者分獲200餘萬元不等金額,
扣除犯罪被害人補償金,鄭捷共須賠償2981萬多元。
家屬邱木森昨向高院刑事審判長抱怨,他們提起的民事求償案,新北地院判決鄭捷須賠償
,因雙方未上訴已告確定,但至今鄭捷一毛沒賠,他想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但可能也無法向鄭捷討到任何錢。
雖然明知求償沒有多大意義,被鄭捷砍掉一邊乳房的傷者史艾芙琳,昨仍向審判長表示,
希望刑事庭法官可以幫她審理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她被鄭捷毀掉上半身,從此不敢再看自
己的身體,活著的折磨比死更痛苦,她要求鄭捷賠償她精神慰撫金及醫療、整形費用。
另名傷者陳家慧說,她因此次意外喪失勞動力,無法繼續工作,更沒有多餘的積蓄請律師
打民事訴訟官司,她希望刑事庭法官幫忙,協助受害者求償。
無辜喪命的張正翰及解清雲母親也表示,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兒子的命,她們雖知道鄭捷不
可能賠償,但仍希望法官判決一個賠償金額,讓鄭捷知道他的惡行除了要負擔刑事責任外
,也須用一輩子來償還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