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有訛誤請見諒
這件事在政大從暑假開始就鬧的沸沸揚揚
校長打著你們就是來學習的黑工給你錢是恩賜不給你錢也沒差的心態
在事情慢慢沈下去開學後,就開始遂行復仇計畫了
也就是把助理的錢先全部砍掉,造成學校內原本有被支薪的助理一面倒的幹譙勞團
勞動促進會還要開說明會來跟大家說明自清
在先把前砍掉後有一些系所慢慢生出經費「釋出善意」要求學生接受「學習型助理」
然後在半勸半哄的情況下要大家簽下所謂的「參與研究計畫之學習型關係認定表」
內容大概是:
本人、教授已充分瞭解,本次學生參與研究計畫之學習活動及擔任計畫兼任助理
,業經雙方確認及同意學習活動係以學習為主要目的,無對價關係,亦未有學習
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學習範疇為論文研究之一部分,且符合教育部
104年6月17日函頒「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
則」及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辦法之規範。
並且在注意事項中說:
1. 針對有危險性之學習活動,計畫主持人應增加學生保險等保障範圍。
2. 兼任助理與指導之教授間,應事先就相關研究成果著作權之歸屬及事
後權利行使方式等事項,達成協議或簽訂契約。
擺明就是要拍頭叫大家乖乖接受自己是奴工而沒有任何保障的事實乖乖簽約
偉哉周行一
說騎車太危險叫學生全部都搭大眾交通工具就好結果自己也是開車
說來學校學習不是為了錢結果因為省錢連最基本保障都不願給學生
說有學習型跟勞雇型助理可以選擇結果選擇勞雇型助理就被查水表
表格來源連結:
http://ord.nccu.edu.tw/news/news.php?Sn=1810
截圖:
http://imgur.com/xJlSIXF
http://imgur.com/gC5HHOz
http://imgur.com/B6gzHVW
※ 引述《zzzz8931 (肥宅)》之銘言:
: 反對「學習」包裝校內勞動 學生赴行政院抗議
: http://www.storm.mg/article/66154
: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與各大專院校學生會今於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抗議教育部以「學習型
: 助理」的名義為勞雇關係大開後門,漠視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現場有三、四十人到場聲
: 援,這場抗議活動向行政院提出三點訴求:落實學生兼任助理《勞動基準法》權益、廢除
: 「學習型助理」,並擴大教育經費,補貼聘僱助理費用。
: 日前全台168所大專院校校長連署,向行政院施壓,主張「大學自治」,因此要求「學校
: 兼任助理排除適用勞基法」、「廢除教育部與勞動部對學生兼任助理權益的指導原則」,
: 要求勞動法令全面退出大學校園。台大主任秘書李敏形容研究助理納保的衝擊形同「彗星
: 撞地球」;師大校長張國恩擔心師生倫理崩潰,中山校長楊弘敦則表示:「學校和工廠不
: 同,若因為有人檢舉,勞動部就到校園勞檢或開罰單,只會讓學校、學生都變成輸家。」
: 校長連署反制 學生痛批是拿「大學自治」神主牌
: 高教工會與多所大學的學生會今前往行政院抗議,指出校長連署的行為是拿著「大學自治
: 」的神主牌,公然漠視兼任助理必須依法納保的既定政策,無視勞動法令,更打算「全面
: 違法」,要求行政機關以「廢除」或「排除適用」知名,使大學校園成為勞動法令的化外
: 之地。
: 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成員、社會所學生吳昭儒痛批,教育部推出了兼任助理納保指導
: 原則中,自行發明「勞僱型助理」與「學習型助理」的分類,導致「學習型助理」被濫用
: ,使大學校方以學習之名包裝勞動的事實,為校內工作學生的勞動權益開後門。
: 高教工會:各校都有濫用學習型助理情形
: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舉出各大專院校濫用「學習型助理」的情形,如新竹教育大
: 學的體育室聘僱工讀生經營粉絲頁、清大宿舍管理幹部清理冰箱等工作都納入「學習型」
: ;師大推出「師徒制」,聲稱教學助理是「徒弟」;陽明大學則將工讀生、教學助理全面
: 列為「學習型」。
: 政大社會所博士生林奕志也說明自己遭遇的狀況,表示自己原本在校內擔任的兩門課程的
: 教學助理,授課的教師原本同意讓他選擇「勞僱型」,政大副校長張昌吉在開學後卻致電
: 授課教師,要求林奕志必須改為「學習型」,否則就不能聘僱他,還說「如果只有他一個
: 人當勞僱型,對其他同學不公平。」
: 記者會中,一位行政院官員出面表示,現場可派10任以內的代表進入行政院表達意見,但
: 高教工會與抗議學生表示希望行政院負責單位能出面對話,雙方沒有交集,因此沒有溝通
: 。
: 林柏儀表示,高教工會將分別發起教師與學生社團的連署,要求廢除學習型助理。吳昭儒
: 則表示如果行政院選擇實行校長連署的意見,未來不排除發起更激烈的行動。
: 教育部今年6月17日推出〈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 〉,將學生兼任助理區分為「勞僱型」與「學習型」,前者受到《勞基法》保障,雇主必
: 須給付勞健保,後者以學習為主要目第,非屬於有對價之雇傭關係,無勞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