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 FB 201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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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都更案強拆而且這次是偷拆他人合法民宅。
建商(媒體報導是太平洋建設)非常惡質,趁於華人圈思親團聚節慶意味濃厚的中秋節連假
前夕,偷拆羅家。
羅老先生精神狀況欠佳,無法長期守護,讓建商有機可乘,他說他沒有同意,事先不知道
。
沒想到柯文哲受訪時,也兩手一攤說,他也不知道,要回去重寫都更的SOP。
真令人失望至極。
柯文哲嘴巴除了會講SOP,手會傳LINE,究竟還會什麼?
建商敢不理會都是更新條例第36條僅得【(於徵得屋主同意後)代為拆除或請求台北市政府
執行代為拆除】規定,
直接偷拆,最簡單的原因,就是已根本不把柯文哲放在眼裡!
奉勸柯文哲,別忙著重寫可能市府公務員根本不會理會,而且在市民心中早已信用破產的
SOP,
而是應該優先徹查市府何時發給拆除執照?拆除執照內有無有關與屋主協調溝通的註記內
容?如有,內容為何?
其次,偷拆過程,市府有無任何層級官員事先知悉或縱容?如有,如何處置?
第三,如何處置敢公然違法偷拆民宅的無良建商?
柯文哲一定要給市民與公義社會一個完整的交代!!!
至於四處留言質疑聲援抗議苗栗大埔張藥房或士林王家被強拆的公民團體為何沒有站出來
抗議柯文哲的網軍,
其實原因很單純,但你們絕不會想接受,否則你們就無法藉機做文章:
第一,大家事前都不知道;第二,適逢中秋節連假;第三,最關鍵的是屋主態度,讓大家
難以緊急動員。
補充說明:拆除執照是發給建商(實施者),那是一種權利,房屋所有人並不負擔義務,都
更第36條第1項前段規定用語是【實施者得代為拆除】,如果是給予建商可以直接拆除的
權利,應該規定為【實施者得逕為拆除】。既然僅是代替或代理所有人拆除,理當取得其
同意;否則即應依後段請求主管機關執行代為拆除(一種擬制同意或直接賦予公權力強拆
的規定)。太平洋建設的偷拆,是違法行為,接下來就看柯文哲能瞭解多少法規意涵、掌
握多少市府員工心態與能否體會人民家屋被強拆的感受。
個人心得:
1.大法官釋字732才剛剛做出,太平洋建設先拆為妙??
1.原來是屋主消極不希望聲援團體介入...
2.柯市長與柯市長的好朋友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