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這次柯文哲的作法,我完全贊成,
所以請部分柯粉不要因為我反對小凱關說就抹黑我是在黑柯P,
我反的是雙重標準柯粉,不是柯P,
因此在進入正文前我要嚴正聲明以正視聽:
我完全贊同今天柯P的作為,
為避免有些人被柯粉誤導認為我又在打柯,特此說明。
今天柯文哲展延拆除執照,太平洋建設依法拆除,
既然一切合法,當然沒有反對的理由,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指責柯文哲做錯,
事實上我非常贊成柯文哲今天的作法,我所指責對象的是部分認為柯拆是對的,
而郝拆文林苑是錯的柯粉雙重標準的嘴臉而已。
基本上文林苑到今天龍腦爭議,本質都是在於都市更新條例上,
一派認為中華民國既然是民主國家,都更是國家介入侵害人民土地建物所有權,
為什麼我是地主我卻要被別人可以多數決決定我家要被拆掉?
另一派則是認為國家社會要進步發展,個人利益在遇到公共利益時應適度退讓,
在確保整體財產利益沒有受到侵害,讓你舊家換新家,整體價值相同甚至是提升,
在此前提下,國家就有以公權力介入的必要,讓整個都更程序順暢進行。
簡而言之,你是前者主張100%同意才能都更,
或是跟我一樣認同後者,都更只要大多數人同意,經過權利分配程序,就可以拆除,
兩者都可以,要選擇哪一個立場都好,價值觀的選擇並沒有對錯,
就像支持統一、台獨、或維持現狀,都是價值選擇,沒有誰對或誰錯的問題。
然而,今天有部分柯粉出來瘋狂護航柯文哲作法正確,
但卻要強調這跟樂揚強拆文林苑根本不一樣,這種嘴臉就很噁心了。
兩者都是民辦都更,兩者都是建商拆除,差別只是郝市府依都更條例36條代拆而已,
實體上文林苑跟龍腦都是相同的,豈能因為龍腦屋主比較迷信就活該被拆,
而王家就是無辜的受害者呢?
基本上都更這個議題非常複雜,當初大法官釋字709號出來時板上就非常多人討論,
我就不廢話,基本上大法官都是打太極拳的專家,
他們根本技術性地迴避我上述價值選擇問題,他們不說他們贊不贊成100%同意,
也不說他們贊不贊成可以多數決就將他人所有的不動產加入都更,
他們只說現行都更條例同意門檻太低,應該要調高,
又說都更實施應予程序保障,比方說送達程序、公聽會程序,
現行法規範多有不足云云這些根本不是重點的東西上。
所以表面上大法官說都更條例違憲,反都更派大聲叫好,
可是細看呢,內容卻只是說門檻不能太低要調高,程序保障要完備等,
所以裡子裡還是贊成都更可以多數決決定他人不動產命運啊,
因此就變成一個解釋各自解讀,都更贊成者或反對者都能從709號找到高潮的點。
反都更者說都更條例違憲,當然沒錯;
贊成都更者說大法官還是贊成都更可以多數決,這也沒錯,
所以立法院現在修法修了一個很高的門檻,讓都更還是很難走下去。
講結論,其實今天龍腦被拆了我是非常樂見的,
因為龍腦是繼文林苑之後,台灣第二件真的依法拆除的都更案例,
像之前永春都更案,建商也是妥協幫爭議戶量身訂作一個大家勉強能接受的方案,
所以不算數;而其他已成功的都更案,通通都是100%贊成的假都更真合建,
只是為了享受都更的優惠或是利用都更條例吃公家土地而已,都不是真正多數決都更。
其實看到這個板上的吱吱蛆蛆都能夠贊成都更多數決拆除釘子戶我是很開心的,
但對於某些柯粉護航柯P卻反打郝龍斌文林苑的嘴臉,我是完全看不下去的。
簡單來說,你若是100%同意才能都更的要就是都反對,不然就是都贊成,
沒有什麼贊成龍腦卻反對文林苑這種雙重標準的,柯粉要戰請就事論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