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魯我這幾天一個人發呆了很久,發呆到最後我想到一個問題:
宅宅在愛情方面受到社會大眾的歧視是否跟甲甲一樣?
人人皆有追求、喜歡、愛自己心上人的權利,這是很多意見領袖或是大眾媒體告訴我們的
我們擁有追愛的權利。
當然理論上來說是這樣,實務上呢?這句話就會有但書
以前我和第一個喜歡的女生還會一起聊天的時候我們也曾經聊過愛情的問題
她也曾經對我說過喜歡一個人是沒有錯的,大家都有喜歡人的自由
可是到了最後我在她死會後跟他說我曾經喜歡妳,這句話卻演變成日後我倆決裂的開始
人人都有追愛的權利,可是那個人不要是我 這或許就是宅宅受的歧視吧?
感覺就跟現在同性戀們所面靈到的問題相差無幾
雖然社會上鼓吹著自由戀愛的風氣,但是有些人就是被硬生生奪去了愛人的權利
為甚麼是這個樣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