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先釐清一件事情,大法官判徵收違法是因為公益夾私益。
1991年 台北市長黃大洲
台北市政府捷運局以興建捷運為由徵地,因為是公益用途。合法。
2001年 台北市長馬英九 (1998-2006)
北市捷運局與日勝生簽訂捷運小碧潭站聯合開發案,把土地持有權利
交給日勝生蓋私有住宅,此舉違反徵收私有土地為公益之目的。違法。
違法就是因為你徵收人民土地卻拿去給財團蓋私有住宅,違反徵收精神。
那是誰任內跟建商搞違法聯合開發的,事實很明顯嘛。
不是郝龍斌,不是黃大洲,也不是陳水扁。
就是馬拉屎,給柯文哲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