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交部將修法開發後土地可出售(美河市模式)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5-09-28 10:01:15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交部將修法 開發後土地可出售
3.完整新聞內文:
大眾捷運法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交通部官員昨天表示,將比照「都市更新條例」修改大眾
捷運法,未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及其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土地,須經五分之四
地主同意才可徵收;但開發後土地併同建物可轉移出售,等同未來「美河市模式」將合法
。修正草案年底前將出爐,最快明年中可上路。
現行大眾捷運法規定,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及毗鄰地開發,政府可依有償撥用、協議價購、
巿地重畫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經協議不成者,主管機關可強制徵收,造成捷運萬隆站爭
議。
法規未明定土地是否可轉移他人,而造成美河市案爭議。官員說,為符合實務需求,交通
部將把大法官釋憲精神入法,但不溯及既往。
為提高交通建設附加價值及自償率,現行常併同都市開發「包裹處理」,進行聯合開發。
官員說,交通部認為,大法官釋憲內容並非禁止「非交通事業」徵收土地,而是提醒政府
在徵收前,必須清楚公告土地徵收使用目的,並告知地主是否將進行聯合開發,以及之後
可能創造的價值。
交通部官員表示,美河市案廿年前徵收,過程沒有問題;但當時法令並未有聯合開發概念
,徵收時也未預料現有價值遠超乎當初想像,才造成後續爭議。
經大法官釋憲後,交通部官員坦承,未來土地徵收公告過程將更加被放大檢驗,進行交通
建設「會更困難」,必然讓時間、金錢成本增加;但政府任何資訊本應透明公開,徵收土
地時也應確保民眾意願為優先,以最大誠意溝通。
目前興建中的機場捷運是否會受此釋憲結果衝擊?高鐵局表示,機場捷運用地已與地主協
議給予容積獎勵,已完成民法程序,不受釋憲影響;另捷運林口站聯合開發案屬國有地,
也無土地徵收爭議。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8672/1211333-%E4%BA%A4%E9%83%A8%E5%B0%87%E4%BF%AE%E6
%B3%95-%E9%96%8B%E7%99%BC%E5%BE%8C%E5%9C%9F%E5%9C%B0%E5%8F%AF%E5%87%BA%E5%9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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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5-09-28 10:02:00
狗政府護航美河市到底就是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09-28 10:02:00
建商發財囉!可以一魚兩吃了
作者: f124 (....)   2015-09-28 10:03:00
.......
作者: davidex (  ̄□ ̄)/喔~~喔喔~~喔喔)   2015-09-28 10:03:00
你不會縮網址嗎??
作者: susanna026 (susanna)   2015-09-28 10:05:00
違法可以亂搞 圖利建商 就地合法嗎?看 那些立委敢亂立法呢?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5-09-28 10:08:00
拍謝orz不給縮
作者: jeff0811 (jeff)   2015-09-28 10:08:00
國家帶頭炒地皮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09-28 10:09:00
財團要爽死了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9-28 10:12:00
又幫京站美河巿解套
作者: susanna026 (susanna)   2015-09-28 10:13:00
覺得 美和市 那些圖利建商 1.0 好 全部都違法 必須嚴辦 誰敢提修法 全部公告出來
作者: deathsheep (千杯醉不倒)   2015-09-28 10:17:00
蠢材官員還真的以為修個法就天下太平了心態不改,修再多的法也一樣違憲。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5-09-28 10:19:00
作者: sid3 (bluewind)   2015-09-28 10:35:00
開發ok 但是不能用一萬徵收 最後建商100萬賣出這樣只是官商勾結炒地皮而已
作者: mycattells (kaku)   2015-09-28 11:07:00
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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