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所聽到身邊的例子
跟我自己的一些想法
九成的人都贊同同性戀的婚姻
因為這是我們必須給予的
也為了同性戀在老病死時 有另一半可以處理
但是只要一扯到 "生" 或領養 反對的聲音就出來了
因為大部分的人還是無法接受同性父母
女女 可能借個精 生個小孩 大家可能都沒甚話講
男男 用領養的 問題性跟話題性就出來 而且最多人反對的就這一項
個人私以為
同性戀的婚姻是必需給予跟支持
但是撫養幼兒這一項 真的要好好思考
※ 引述《MRsoso (朔朔)》之銘言:
: ※ 引述《bleaf (什麼叫做暱稱)》之銘言:
: : 我比較想知道,為什麼現在連反對都不行?
: : 只要不贊同同性戀的婚姻,就是直接等於不尊重人權?
: : 只要不贊同同性戀的婚姻,管他做什麼,就是要被清算,就是要他拉下台?
: : 為什麼一定要把同性戀婚姻擺在所有議題的最前端?
: : 反對的人有各式各樣的理由,難道不需要尊重嗎?
: : 同性戀的婚姻如果真正如此的合情合理,那為什麼經過這麼久都還不是全世界的通例?
: : 雖然我尊重同性戀,我也不覺得反對同性婚姻是對的,
: : 但是人家有反對的意見以及理由,難道不行嗎?
: : 今天劉立委是拿著火把到處去追殺同性戀了嗎?有嗎?
: : 今天劉立委是提案要封殺所有同性戀的權益了嗎?有這樣嗎?
: : 這世界上議題這麼多,就因為人家反對,所以就要被當作壞立委?就應該是爛咖?
: : 臺灣的同志平權看來做的不但相當成功,而且甚至還進一步霸凌反對者的意見?
: : 可以說這個立委在這個議題上,頗受爭議,可以再討論;
: : 一開口就說「這種人BLABLA」......我看還是算了吧!
: 讓我簡單回答你我在那篇文章裡面回覆的推文
: 反對同性婚姻當然OK阿!
: 可是他是立委欸!他被點名"除爛委"時說什麼?說言論自由
: 既然他是個立委,他講得話就有需要受到引經據典的解釋與保障!
: 憲法第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憲法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1.今天憲法這樣寫,中華民國法律卻可凌駕於中華民國憲法
: 2.這個立委用憲法的言論自由來保障自己,卻沒有用憲法來保障中華民國國民
: 這不算爛立委,那什麼才算爛立委?
: 這邏輯很難懂?
: 什麼叫做霸凌反對者?
: 今天同性伴侶其中一個死了另外一個不能繼承他遺產
: 一個病危另外一個不能幫他簽手術同意書
: 我們要不要先搞清楚是誰在霸凌誰,再把霸凌兩個字拿出來說嘴?
: 我們這樣對待同性伴侶,是違憲耶!
: 同性伴侶不合法,而我們不合憲法欸!
: 有些人不心虛,我心虛。
: 為什麼我要心虛?
: 因為我有羞恥心。
: 不知道有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