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馮光遠FB 姓吳的,那天老子擺明了不想理

作者: chen22 (chen)   2015-10-04 14:37:23
話說
老馮說
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
所以講別人說的話是放屁無罪
現在馮老的臉書上充滿這放屁文在罵他
雖說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但要是馮老一怒之下,跑去告刑法法庭呢?
說馮老在放屁的人,有罪嗎? 告不告的成?
總數有幾千筆,要是每筆收和解金兩萬,這次立委的經費就有了
※ 引述《Kakehiko (用localizer晾衣服)》之銘言:
: ※ 引述《train60125 (少壯能幾時)》之銘言:
: : 試想一個情景
: : 今天莫名奇妙路上有個國中生見了你就嗆你看三小
: : 結果暗巷釘孤支被打得口鼻噴血
: : 回學校還跟同學說「其實是我懶得理他」
: : 這句話整個站不住腳啊
: : 戰是你先討戰的,旁邊的人喊聲說出八千看你們釘孤支,你也赴約了
: : 場子又是你比較熟,結果鼻青臉腫後才回頭用發文的說老子不想理你
: : 不想理的話你上去領八千幹嘛,很缺錢?
: : 領了八千不想理人,你有考慮過節目製作經費很少嗎?
: : 說不定因為你領了八千害工作人員便當只能吃50元的
: : 不就正是你自己說的那種人嗎?
作者: jbcc0315 (靜止的鐘)   2015-10-04 14:38:00
還好 他刪我文了 ^ ^
作者: cks332288 (cks五郎)   2015-10-04 14:38:00
馮老越來越像學棍了
作者: DL3   2015-10-04 14:38:00
立委參選人言論可受公評 希望白毛二馬快去告 變止兀又變小刀
作者: kevin0733   2015-10-04 14:39:00
放他節目第一段講話的影片給檢察官看 就不可能起訴了他自己都認為說放屁受憲法保障 別人當然可以說他
作者: fsih (kiki)   2015-10-04 14:40:00
為了8080 被看破。為他掉2滴淚
作者: LoveMoon (我不是魔獸三國作者.....)   2015-10-04 14:40:00
針對公眾人物言論很難成罪啦 自己要和解的話就另一回事
作者: littlegreen (洨綠)   2015-10-04 14:41:00
又不是政客 告又沒賺頭
作者: fenixray (ash)   2015-10-04 14:43:00
憲法說的是對於公眾事物進行合理評論受言論自由保障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5-10-04 14:43:00
吱吱:反觀kmt 反觀馬啦!!!!
作者: sosoma (因為你)   2015-10-04 14:44:00
q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5-10-04 14:44:00
時代力量代表人物:閃尿、放屁、奶昔
作者: aggressorX (阿沖)   2015-10-04 14:46:00
喔喔 開始批鬥了XDD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5-10-04 14:47:00
告啊,8080我也不是出不起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10-04 14:51:00
所謂侮辱是要當事人自覺受貶抑,他自己都覺得沒問題了還要說什麼?
作者: lovenight39   2015-10-04 15:03:00
蛆蛆:還是我們中國內地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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