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04年即12,840元)。
: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
: 75,000元。
: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350萬元。
隨便算你都符合資格阿,就去申請吧,不要聽服務處的人亂說。
大姊二姊22K*2+三姊算他30K+2個小孩
你0K+你爸0K+你媽也算22K好了
共96K/8人=12000。 剛好過關。
就算超過低收應該也有中低。
還有,國民年金繳它幹嘛,這個我們家沒人在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