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ibu (難過)》之銘言:
: 嘉義縣警局交通隊隊長潘春盛表示,道路邊線外可停車,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 56條第5項,該輛車主是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違者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
: 以下罰鍰;縣府經發處使用管理科表示,該地點無騎樓,屋主可停放車輛。
: 潘春盛說,黏貼紙張在車輛上,對方可控告毀損罪,屋主若遇此情況,應報警處理,警方
: 可依車籍資料通知車主移車。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66804
: 內有影片,車主整個爆氣狂罵超恐怖
沒有用。
之前我住的地方出入通道也常被檔,
打電話給附近的派出所,他叫我打給拖吊場,
打給拖吊場他說停白線合法他們不拖,叫我打給派出所,
再打給派出所我說你先過來看看,拍個照車是不是確實出不去,
然後再查車主資料請他來移車這樣可以嗎?
他說他們沒有這種服務。
我說所以我現在急著要出去,也只能在這邊等車主來移車?
警察說對。
我說我繳稅不是聽你在這邊跟我說「對」,
警察:嗯......(掛電話)
╯-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