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 2015.10.07 林序家/綜合報導
歐洲最高法院6日裁定,
美國與歐盟在2000年敲定的「安全港」協議無法充分保證維護歐洲個人資料,
必須予以撤銷,
臉書(Facebook)與其他網路巨頭未來恐不得將歐洲公民的個人資料傳輸至美國。
這項裁定對美國科技業者來說是一記重擊。
根據「安全港」協議,
只要美國企業確保採取適當層級保護措施,就可將資料從歐盟傳輸至美國。
2013年美國國安局包商前僱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揭露美國政府的監聽計畫,
個人隱私權的議題浮上檯面。
這項具里程碑意義的判決,源自於奧地利籍的隱私權捍衛人士施倫斯(Max Schrems)
以小蝦米之力對抗矽谷大鯨魚臉書。
矽谷的科技大廠實在很難想像,
這位年輕的奧地利法律系畢業生竟會成為高科技業者的最大夢魘。
施倫斯最初向愛爾蘭隱私權主管機關提告,
指控臉書將愛爾蘭歐洲總部的用戶資料傳輸至美國,
顯見安全港協議未能兌現保護隱私承諾,
「這傳達了明確的訊息,歐洲不允許大規模偵監,同時此舉也侵害基本權利。」
德國司法部長馬斯(Heiko Maas)表示,
歐洲最高法院這項判決,傳達了一個強烈訊號,即歐洲對基本權利的保護,
「凡在歐洲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業者,必須遵守歐盟資料保護權—
無論(電腦)伺服器在那裡。」
對於這項裁定,臉書發表聲明指出,該案並非針對臉書,
歐盟法院的佐審官也說臉書沒有做任何不法情事。
臉書並呼籲歐盟和美國盡速找出提供合法資料傳輸的可行辦法,
以解決任何國安相關議題。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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