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sbrent (副班長)》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血汗森林遊樂區?眷屬爆員工沒時間吃飯
: 3.完整新聞內文:一名自稱森林遊樂區員工眷屬阿淑向本報爆料,指屏東林管處所屬的墾丁、雙流等森林遊
: 樂區工作人員,每天連續工作8小時,中午卻連半小時休息都沒有,身體腸胃系統都失調
: ,明顯違反勞基法規定;屏東林管處解釋,都讓勞工自行調配空檔,絕非沒有時間休息;
: 屏縣府勞工處強調將派員前往了解實際狀況。
: 「邊吃飯邊工作真可憐!」員眷阿淑說,家人在森林遊樂區多年,都是從早上8時上班到
: 下午5時,中午半小時休息時間,公司用「加班費」方式彌補,但勞基法第35條規定,「
: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
: 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 記者私下探訪,發現工作人員確實在吃飯時間邊收票,也有一個人管理整棟樓,忙著洗碗
: 還要招呼客人,經過詢問,中午確實沒有任何吃飯或表定休息時間,但都認為有加班費作
: 為彌補,顯然並不了解勞基法的精神。
: 屏東林管處:絕不會刻意刁難
: 屏東林管處表示,目前墾丁森林遊樂區每年遊客人數僅剩18萬人左右,雙流更僅7萬不到
: ,兩區都配置10個左右的人力,該給的加班費及待遇都相當優渥,每天的工作壓力並非員
: 眷想像的那麼繁忙,主管都允許勞工抽空休息、吃飯,沒有被遊客嚴重客訴,絕不會刻意
: 督導刁難。
: 針對林管處解釋,阿淑搖頭說,這項規定絕不是用加班費就能剝奪休息,「沒有明文規定
: 下,如果抽空休息被主管刁難,豈不是啞巴吃黃連?」
: 針對中午休息爭議,屏縣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表示,將實際派員前往現場了解,以遊樂區
: 的服務業性質,勞資可以協調彈性休息時間,雙方只要取得共識即可,如果稽查時發現真
: 的沒有休息時間,將對林管處勸導,未改善將可依違法勞基法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
: 款。
: 4.完整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468822
: 5.備註:這員工肯定會被揪出來....慘
他不是說中間吃飯時間有加班費彌補嗎
據我所知很多公司中間吃飯時間
不但沒給加班費 還不算錢欸
不然如果改成早上八點上到中午十二點
中間午休一小時
下午再上一點到六點
大家會選哪個阿???
我寧可中午隨便吃一吃早點下班好像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