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heik2 (ko)》之銘言:
: 導護老師(或志工媽媽)擋車是合法的嗎?
: 常常看到明明綠燈,卻突然被旗桿和肉身擋下
: 只能急煞很危險
: 尤其志工媽媽,感覺像沒騎過車一樣,一副行人最大的態度
: 我記得只有警察有指揮交通的權力
: 為何沒看到警察取締他們?
: 有沒相關八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 條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
證檢舉。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第 48 條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http://news.tvbs.com.tw/old-news.html?nid=206692
馬路上能執行交通勤務的,一般來說,是交通警察和義交人員,其實愛心導護人員也具有
指揮公權力,但也不是一般民眾都能擔任愛心導護人員,目前全台北市有1909位通過核可
的導護人員,交大表示,最快下個月開始,取締不具公權力的指揮人員,例如大樓指揮車
輛進出的保全和洗車人員等,愛心導護人員不僅得事先通過專業核可,應勤時也必須穿著
標準裝備,才能算合格的愛心導護人員。
放學時刻,小朋友迫不及待往外衝,導護媽媽也在路口,包抄小朋友。導護媽媽楊美娥:
「走這裡,要走地下道哦。」
不只交通警察、義交能指揮交通,導護人員也具有指揮公權力,只是怎麼辨識?平時應勤
,導護人員帽子、哨子、背心不能少,更要通過1年4次的核可訓練。
楊美娥:「我們每一學期,都會有那個志工的輔導訓練。」記者:「學什麼的?」楊美娥
:「差不多2小時,介紹一些安全的問題。」
你的駕照要不要還給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