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人魔鄭捷判賠855萬元 但得全民埋單

作者: mrforget (財去人安樂)   2015-10-10 18:54:37
我覺的死刑很殘忍,應該站在人道立場給予年青人一個機會,
而且你判死刑,受難家屬的錢就變成你我共墊。
應該改成鞭刑,由專業人士進行,並且現場直撥,
同時間賣廣告,廣告收入給受害家庭,
每個月鞭十下,這是為了懲罰,讓他知道傷害人是不對的。
但為了他的人權,必需給予藥物治療。
然後每天回牢房就穿束縛衣,住在完全靜音的房間,每日三餐,燈光全暗。
半年後改為穿束縛衣住在每天唸佛經或聖歌的房間,每日三餐,燈光全亮。
每半年換一次。如此教化三十年後放他出來。
然後廢死團體可以幫他承受,一樣一次就是一個月鞭十下或住房間半年。
※ 引述《washi54 (大尾魯蛇)》之銘言:
: 如果鄭捷可以因為付不出885萬而被判死刑
: 我覺得拉 可以處理掉社會的垃圾
: 算是一點小錢了
: 以下開放法律人士怒噓
作者: J0825N (呱呱)   2015-10-10 18:55:00
第四行 廣告'收'入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5-10-10 18:56:00
我一直鼓吹直播賣門票 奈何聽者藐藐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10-10 18:57:00
沒有錢可以賣器官啊,反正都要判死了。器官內臟拿來賣
作者: johnny (johnny)   2015-10-10 18:57:00
ㄋ國中讀哪裡啊? 畢業ㄌㄇ?
作者: Elsmos (Elsmos)   2015-10-10 18:59:00
。。。你想到利用受刑人賺錢是不錯。。。不過我認為後面的那個不太好。。因為那樣會瘋掉。。我覺的可以讓他們進行3d
作者: s501xx (牛仔褲的叛逃)   2015-10-10 18:59:00
立意良善,建議可以再加作工還錢
作者: beefang (beefang)   2015-10-10 19:00:00
贊成賣廣告
作者: bc015128 (金刀捅駙馬)   2015-10-10 19:01:00
不賴
作者: Junticks (窮踢客)   2015-10-10 19:01:00
幫打預防針:違反人權喇
作者: Elsmos (Elsmos)   2015-10-10 19:09:00
我之所以覺的不好是因為瘋掉了就沒有什麼價值 太浪費了。我的想法是把他們丟入類似帝愛的地下勞動的環境 當然 該有的要有比如說安全設備之類的。。因為這樣可以延長使用期限
作者: jazy6804 (豪大帥哥)   2015-10-10 19:34:00
你殺人我付錢QAQ 好慘
作者: imdavid (木偶人)   2015-10-10 20:02:00
推好想法
作者: farmerlu (君子風)   2015-10-10 20:06:00
有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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