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的死刑很殘忍,應該站在人道立場給予年青人一個機會,
而且你判死刑,受難家屬的錢就變成你我共墊。
應該改成鞭刑,由專業人士進行,並且現場直撥,
同時間賣廣告,廣告收入給受害家庭,
每個月鞭十下,這是為了懲罰,讓他知道傷害人是不對的。
但為了他的人權,必需給予藥物治療。
然後每天回牢房就穿束縛衣,住在完全靜音的房間,每日三餐,燈光全暗。
半年後改為穿束縛衣住在每天唸佛經或聖歌的房間,每日三餐,燈光全亮。
每半年換一次。如此教化三十年後放他出來。
然後廢死團體可以幫他承受,一樣一次就是一個月鞭十下或住房間半年。
※ 引述《washi54 (大尾魯蛇)》之銘言:
: 如果鄭捷可以因為付不出885萬而被判死刑
: 我覺得拉 可以處理掉社會的垃圾
: 算是一點小錢了
: 以下開放法律人士怒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