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1日電)陳姓大學生3年前上夜店玩樂,竟起色心撿屍性侵酒醉
女同學,還偷拍裸照,媒體形容其行徑像富少李宗瑞。最高法院將他判刑3年6個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同學及其女友、同校的被害人相約在民國101年結伴上高雄一家夜
店玩樂。兩男猛灌兩女龍舌蘭酒,酒過三巡後,同學與女友先行離去。他見有機可乘,趁
機把酒醉的被害人帶回住處。
陳男見被害人爛醉如泥,色性大發趁機拿手機偷拍被害人裸照並性侵得逞。隔天還把裸照
傳給其他同學炫耀,還自嘲太久沒做不持久,經同學私下告知,被害人憤而報警提告,後
來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而暴肥。
法院審理時,他辯稱當時很累,沒有生理反應,又說是兩情相悅。但揭發他惡行的同學證
稱,陳男事後敘述性侵過程,談到當時被害人有驚醒喊痛。
高雄高分院綜合相關事證,認定陳男犯行明確,認定他欠缺對女性尊重,犯後未積極和被
害人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妨害秘密罪判刑4月,這部分可易科罰金。乘機性
交罪部分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https://goo.gl/hhd9T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