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讓我想起某次隔壁櫃位的對話:
女店員對男店員說:
「你不要色咪咪好不好。」
男店員回說:「那要射在哪。」
這可以認定是開玩笑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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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那種對話,看起來就不是正常男女會開的玩笑,這種聲稱開玩笑的對話一次就算了
,居然還能說好幾次,檢察官也真的認定那是玩笑話而不起訴。
那假定有人在路上罵人「X你娘」,檢察官是否也可以認定他開玩笑,而不會被告公然侮
辱,台灣檢察官和法官在判斷事件的「自由心證」度好廣。
作者:
eno4022 (eno)
2015-10-12 12:36:00如果講話就可以定罪,那八卦版不知道多少人要被抓去關
作者:
arnold3 (no)
2015-10-12 12:36:00說不定只是插肛門而已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5-10-12 12:38:00
你這種就是很多人的誤解 刑案要積極證據足夠才可以論罪 像不起訴書寫這段 是在交代只有這樣不足以有積極證據論罪 至於你我他心知肚明會發生的事 檢察官當然也知道 只是就是證據不足 不足以反論開玩笑一事是假的量化來說 鄉民只要有10%的可能性 就會覺得要法院認證了 但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5-10-12 12:43:00
起訴階段 起碼要有80%的程度 有罪甚至理論上要100%當然實際上不會是100% 但起碼也要有95%而且這則新聞重點在於 通姦罪要督進去才算數 就算是射在肚子 也沒辦法直接聯結一定有督進去檢察官"受理"是什麼意思 本案檢察官也有"受理"啊如果你指的是起訴 不同案件本來就不能互相比較 通姦罪就是很嚴格一定要督進去 不能成立的機會本來就比較大 至於公然侮辱 麻煩找一件沒有影音證據沒有人證 就會起訴論罪的來看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5-10-12 12:57:00
那是因為新聞只會擷取片斷 因為重罪通常要件多 律師答辯很多 檢察官攻擊也多 所以不管有無罪 判決當然每一點都要交代如果最後是無罪 你看起來就會像在為被告開脫都沒辦法證明兩人有督了 不用告刑事了 告民事成功機會很大至於微罪拼命找犯罪事實 這我不知道在講什麼 依我的經驗 當事人不服 都會覺得法院硬要羅織罪名啦 你有沒有看過殺人現行犯還在法庭上喊冤 說不是他做的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10-12 13:10:00罵人有沒有罪還要看有沒有公然,怎麼能和通姦罪類比難道有人說想殺人,就要把用殺人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