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ke (一坪的海岸線)》之銘言:
: 如題,有土斯有財是自古以來根深蒂固的觀念
: 就讓小魯好奇了,古人也會跟現代人一樣炒房嗎?
: 像有錢人家養多塊土地蓋屋,過幾年再高價出售給別的有錢人
: 主打大戶住宅區,尊爵不凡,就像今日的帝寶
: 有古人是靠炒房致富的嗎? 有沒有八卦⊙﹏⊙?
其實華人自古就愛炒房
古代政府也有打房
西漢:
「欲益買宅,不比其宅,勿許。」(《二年律令·戶律》)
只能買自己家裡旁邊的房子 其他不準買 你要買房要剛好旁邊的鄰居要賣
機率不會很高
告發舉報
西漢時期房產稅還沒有成為一個獨立的稅種,房屋與家庭其他財產一起合並作為計稅對象
,稅率為6%。漢武帝為了鼓勵老百姓對偷逃稅者進行告發和舉報,規定查實後舉報者能獲
取偷稅者二分之一財產。當時漢武帝開徵這一稅種的目的是解決國家戰時的財政困難和縮
小貧富差距。
五代十國:
「如有典賣莊宅,準例房親鄰人合得承當。若是親鄰不要,及著價不及,方得別處商量,
和合交易。」
賣房的時候,先問四鄰和族人是否想買,如果他們不願,或者出的價太低,你才能賣給其
他人。
後唐:
後唐莊宗李存勖頒發過一道赦令:其空閒有主之地,仍限半年,本主須自修蓋,如過限不
見屋宇,亦許他人佔射。
後唐通過禁止捂地來平衡供需,收到了打壓房價的奇效。盛唐時期,有個馬周在長安購買
房基一畝,花了銅錢200萬,而在後唐的首都洛陽,連店基地,每畝價錢七千,房價大幅
下降。
唐朝:
間架稅
唐代德宗建中四年(783),房產稅開始作為一個獨立稅種出現,稱為「間架稅」,其稱呼
源於「每屋兩架為間」。當時,間架稅的課稅對象是長安城內居民住房。其徵收標准:上
等房屋交銅錢2000,中等1000,下等500。由於市民強烈反對,執行不到一年便被迫取消
。
廉租房
古時也有廉租房,但都是民間性質的。唐宋時期,廉租房主要來源於寺觀。寺觀的土地是
政府劃撥的,建房的資金是信民捐獻的,歷年的房產維護費用可以從香火 錢裏衝銷。唐
憲宗元和年間,白居易進京趕考,前後兩個月,就一直租居在一個叫華陽觀的道觀裏,因
為那裏房租便宜。宋朝的辛棄疾,早年赴金朝中都燕京應試, 為了省錢,住的是現在北
京的憫忠寺。
囤地挨板子
唐朝法律規定:「諸占田過限者,一畝笞十。」意思是買地超過指標的,得挨板子,每超
出1畝指標,挨10大板。
元朝:
「前去立賬,遍問親鄰,願與不願執買,得便與人成交。」(《至元二年晉江縣務給付麻
合抹賣花園公據》,《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光口頭上徵求親鄰同意無效,還得
立一張「問賬」,讓族人和鄰居在上面挨個簽字,大夥都同意你賣房了,你才能出售。
明清:
嚴禁官員買房
「凡有司官吏,不得於見任處所置買田宅。違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明代律
例匯編·萬歷問刑條例·任所置買田宅》)敢在工作所在地買房,讓朝廷得知,扒光褲子
打五十板,開除公職,最後還要沒收你買的房子。
「旗員歷任外省,有在任所置產者,勒限責令,變價回旗。如有隱匿不報,查出財產入官
,地方官失察,照例議處。」(《乾隆實錄》卷8)不光限制官員購房,還限制旗人購房
,
凡旗人去外地工作,膽敢在工作所在地買房,其所買房產由朝廷強制拍賣,拍賣所得歸政
府所有。如發現旗人在工作所在地買房,當地官員也有責任向朝廷舉報,如不舉報,一旦
查出,跟著買房的旗人一起受處分。
攤町入畝
「攤丁入畝」是中國賦稅制度上的重大改革,於康熙年間辯論,雍正年間普遍推行,到乾
隆年間全國實施,經歷了半個世紀。「攤丁入畝」的稅法是將當地「丁銀」總數,平均攤
分入「田地畝數」的稅銀中,田多的攤入「丁銀」多,「田」、「丁」稅銀統一由土地擁
有者繳納。
劫富濟貧
「攤丁入畝」的制度,改變了原來丁、地分徵帶來的貧富不均狀況,把貧農負擔的稅
款,轉到富戶地主身上,這種損富益貧政策,使賦稅負擔合理化、平均化。雍正帝實行「
攤丁入畝」制度,是有意識地壓抑富戶,扶助貧民,結束了混亂稅制,調整了國家、地主
、耕農三者的利益分配,同時保證了政府的稅收。康熙南征北討,使國庫空虛,駕崩時國
庫只有七百萬兩,「攤丁入畝」推行後,乾隆時已增至五千萬兩。
華人自古以來 就愛炒房致富 各朝皆然
唯一不同 古代重農抑商 商人是賤民 再有錢的商人也是賤民。賤民老闆去買地,即使是
上百口人的大家庭,最多也只能購買20畝地,用這20畝地搞開發,一兩年就賣光了。而每
超出一畝指標,即須挨10大板。
雖然現在是溫拿 不過以前是賤民 這樣有沒有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