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超越大法官的大法官-蘇永欽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2015-10-14 22:22:58
9月30日時,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針對9月27日出爐的大法官釋字
第732號(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發表意見,稱「美河市不是毗
鄰地區,而是蓋在捷運機廠用地上,因此不符合此次認定違憲的部分。」、
「將來千萬不要再審法院認為,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範圍不到這裡,駁回了,
就說再審法院沒有憲法意識,我們的法官基本上都還是會很仔細地讀大法
官解釋。」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su/su.jpg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30/702277/
蘇永欽的發言引發法界許多人的批判,認為他已經不適任大法官與司法院
副院長。問題在哪裡?請讓小弟慢慢拆解。
本文有些圖,歡迎開啟圖文好讀版: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4832597.A.5A9.html
首先,先來解釋一下大法官解釋是什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是司法院大法
官針對憲法之解釋、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所做出的決定,且依釋字
第185號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大法官的釋憲目前採三分之二多數決,也就是要超過出席的三分之二的大
法官投票同意,釋憲才會成立。釋憲案成立後,參與決議的大法官還會做
出許多協同意見書、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以及不同意見書,針對解
釋內容提出個人的法律意見。簡而言之,大法官解釋的主文是大法官們的
共識,而個人意見會放在意見書當中。在拘束力方面,大法官解釋的主文
部分有拘束力,但意見書則沒有拘束力。
以個人意見擅自解讀大法官共識
蘇永欽出來解釋「大法官釋字第732號」的問題在於,己經有解釋文了,解
釋文中有對何為毗鄰地區的認定與範圍,刻意保持模糊的文字。就這些文
字如何解讀,一共有十位大法官提出協同與不同意見書,蘇永欽只是其中
一位。實務上,釋憲成功的當事人聲請再審時,法官只需依大法官解釋的
主文,審查個案情況,做出判決。就大法官個人的各種意見書,因為沒有
拘束力,法官可以審酌具體的情形,選擇參考何種說法,或完全不參考。
釋字第732號的意見書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su/su1.jpg
蘇永欽的個人意見已經呈現於協同意見書當中,但他卻親自出來「解釋」
釋字第732號,很明顯就是試圖把他個人的意見凌駕於大法官的共識之上,
強調釋字732號解釋必需依照他的個人意見書解釋,試圖影響輿論方向。
行為與過往主張不一
蘇永欽自己知道行為不妥嗎?事實上,蘇永欽是法界反對「憲法訴願」的代
表人物。所謂「憲法訴願」,是指大法官除了可以決定「抽象法律」是否違
憲之外,還可以一併判斷聲請釋憲的個案是否也違法違憲。在「憲法訴願」
的制度裡面,大法官就會討論個案,憲法訴願可以直接讓人民獲得司法救濟,
就不必再聲請再審。我國現行不採憲法訴願制度,當然,要立法改採訴願制
度也可以,只是蘇永欽向來反對。例如,他曾在《法令月刊》第58卷3期發
表「裁判憲法訴願?」一文,反對憲法訴願制度。
又例如,在釋字第725號的協同意見書中,蘇永欽指出:
「現行大審法(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規定的人民聲請
程序,為單純客觀的規範審查程序,此所以解釋結果也只作系爭法令有無違
憲的認定,解釋文和理由書都不對聲請人的主張作任何敘述和回應,對於啟
動程序的原因案件也不作任何說明。」
但這次蘇永欽接受媒體採訪時卻直接指出,「美河市的聯合開發宅用地,屬
於捷運機廠用地,並不符合這次宣告違憲範圍」,這很清楚是對個案做出說
明與回應,與他向來的立場不一致,也與他之前在釋字725號解釋的協同意
見書相違悖。簡單說,他是向來最討厭大法官談論個案的人,今天卻跳出來
談,前後判若兩人,讓人懷疑是另有所圖。
發言可影響後續判決
而且,蘇永欽除了大法官身分外,還有司法院副院長的身分,有能力影響法
官的升職、懲處。當他的發言被媒體解讀為「美河市徵收案不符合這次宣告
違憲範圍」,「再審會遭駁回」,請問接下來法官收到這個案件的時候會怎
麼判?那位法官如果駁回再審,就被視為揣摩上意,如果不駁回,是不是法
官「沒有仔細讀大法官解釋?」未來升遷管道是不是可能受到影響?由於蘇
永欽的地位與影響力,他的發言就算沒有直接干涉法官對美河市案未來的判
決,也已經對法官造成了壓力,破壞了公平審判的環境,會讓人民不信任法
院將來的判決。
《法官倫理守則》第17條第1項寫:「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
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
法》第6條也寫:「大法官對明知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應避免公開發表評
論或提供諮詢意見。」蘇永欽發表的言論明顯違背了法官倫理守則,而大法
官自律實施辦法,根本就沒有想到大法官會去評論普通法院的個案,才會只
說「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由此可知,大法官評論一般的個案,是多麼
誇張的行為。
蘇永欽不惜違背法官倫理守則,也違背他過去所堅守的「不對個案說明」理
念,要跳出來談美河市案,又是為了什麼?恐怕是因為,美河市案是馬英九
擔任市長任內所引發的弊案。
與馬英九關係匪淺
自由時報報導,蘇永欽和馬英九是高中、大學同學,蘇的夫人彭鳳至也是馬
大學同窗,而蘇彭夫婦和馬英九、周美青兩家,更是定期進行家庭聚會,馬
英九和蘇永欽的私誼,遠遠超過外界想像的親近。
而馬英九回到政大教書一事,也有許多傳言指出,當時就是蘇永欽的護航,
才讓馬英九可以回到政大教書。1997年,政大法學院該學年度第一學期的教
職申請在該年三月底已截止,馬英九於5月8日辭去政務委員後才提出申請,
法學院為此召開臨時院務會議通過受理申請,並將申請截止日期為馬先生量
身打造延長到五月底止。
當時的BBS戰文(著名的葉狀師都來護航了):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282676330.A.AF8.html
違反人權的諸多發言
之前2010年馬英九提名蘇永欽為大法官時,司改會也曾經做出評鑑,引用許
多蘇永欽違反人權的發言、投書,整理如下:
評鑑: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2732
在1987年10月17日,一黨獨大時代,蘇永欽發表「現階段政治結社的規範問
題」,反對訂定足以促進政黨政治及規範政黨公平遊戲規則的政黨法。
在1988年3月30日的「正視臨時條款的時代意義」一文中,蘇永欽說「果有強
人得民意支持而變更憲法中的權力分配,只要不牴觸憲法的基本精神,正足
顯示民主政治彈性的可貴,怎能說是不民主」,合理化「動員戡亂時期臨時
條款」之存在、為「強人政治」辯護。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433216
在1995年大法官釋字392號,宣告檢察官羈押權違憲的解釋過程中出具專家意
見書《檢察官實施偵查羈押合憲性問題意見書》一文,反對取消檢察官的偵
查羈押權。
在1995年《當代青年》雜誌的「核四公投評議」一文中,主張必須待政黨政
治發展成熟後方能於我國施行公民投票等直接民主制度;在《創制複決與諮
詢性公投》一文中,他更從根本上否認公民投票之直接民權屬人民基本權利,
僅認為屬權力分立制衡的一種方式。
蘇永欽在聯合報1987年04月04日接受聯合報採訪,於《劃定遊行禁制區的幾
個觀念與問題》一文中指出,「遊行者只是國民的少數,不具代表性,卻可
能有脅迫之行為出現」。他還主張,集會遊行禁制區應包括民意機關,限縮
人民藉由集會遊行影響公共決策的能力,也主張將審查及准駁集會遊行許可
的裁量權交由警察機關行使,反對由較公正之組織進行裁量。在同年10月17
日的《誰來審查人民違憲》一文中,他寫:「集會遊行幾乎已成為推翻一個
憲法秩序的主要利器」。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su/su04.jpg
在聯合報1987年7月29日的對談中,蘇永欽支持於國安法與集會遊行法中禁止
人民之集會結社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並明白主張應於人民團體法中禁
止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在聯合報1987年7月29日的報導中,蘇永欽主張政府應禁止台獨言論進入集會
遊行等意見市場。
雖然蘇永欽曾撰文批判民進黨的遊行,可是,在2006年紅衫軍抗議時,憲兵
儀隊現役的官兵上網號召「刺扁」,蘇永欽擔任主委的NCC卻認為這是「言論
自由」,應予以包容。
2007年時,時任國民黨黨主席的馬英九將淨值152億元的三中(中影、中廣、
中時),賤賣為40億元,其中112億元的差價憑空消失。當時擔任NCC主委的
蘇永欽卻核准股權轉移及負責人變更案,遭行政院以院台法字0960088227號
函送最高法院檢察署偵辦。不過,在2014年08月05日,特偵組卻認定三中沒
有遭到賤賣,將全案簽結。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75125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05000465-260106
但無論如何,根據這個人的各種言行,大家可以思考,為什麼這樣的一個發
表許多違反人權言論的人,可以在國民黨的推薦下擔任NCC主委,又能在國民
黨立院黨團的護航下,成為大法官?
今天司改會召開的記者會,是希望蘇永欽能自己道歉、辭職司法院副院長的身
分。如果他不道歉、辭職,司改會將會想辦法要求司法院或監察院給予懲處。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7條,大法官違反本辦法者,由其他大
法官組成大法官自律會議審議之。副院長為受審議大法官或因故不能召集時,
由資深大法官召集。目前最資深的大法官是黃茂榮,如果要審議副院長蘇永欽,
就要由黃茂榮召開會議。屆時大家可以看看,司法院究竟會把關法官自律的原
則,還是遇到副院長就轉彎、護航自己人?
延伸閱讀:
大法官釋字732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32
【更新】美河市案柯P不用腿軟了 因為大法官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30/702277/
蘇永欽 與馬相交數十年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422221
馬總統老同學蘇永欽在高調什麼?
http://bit.ly/1NGYIFb
移送蘇永欽個案評鑑記者會
https://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65
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評鑑報告公布記者會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2732
尤美女委員質詢蘇永欽發言事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Qt5sXfVXHE
蘇永欽聯合報相關報導下載:
http://bit.ly/1PsF8f5
劃定遊行禁制區的幾個觀念與問題 聯合報 1987.4.4
集會遊行草案再斟酌 聯合報 1987.7.29
集會遊行法應依常態立法 學者多數主張罰則從輕 聯合報 1987.7.29
誰來審查人民違憲 聯合報 1987.10.17
現階段政治結社的規範問題 聯合報 1987.10.17
民意調查顯示 台獨言論 多認應加禁止 聯合報 1987.7.29
從街頭示威活動看遊行者的民事責任 聯合報 1988.1.13
正視臨時條款的時代意義 聯合報 1988.3.30
民間司改會FB:
http://fb.com/jrf.tw
作者: aorey246549 (小楓)   2015-10-14 22:23:00
高調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10-14 22:23:00
當年力保馬英九到政大誤人子弟的禍首。
作者: BestGarenTw (BestGarenTW)   2015-10-14 22:23:00
end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0-14 22:24:00
王八也能當法官
作者: DASHOCK   2015-10-14 22:24:00
沒差吧 其他法律大師都沒意見 代表沒錯
作者: Meowwwww (軒)   2015-10-14 22:24:00
作者: BlackBass (臺獨武裝大叔)   2015-10-14 22:24:00
有黨證就好惹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10-14 22:24:00
《法官法》仔細看完,幹,根本是法官的護身符。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0-14 22:25:00
球員兼裁判下訂出的規則 你還能期待什麼??
作者: bj45566   2015-10-14 22:25:00
法律界的沒意見才怪... 不過馬友友完全不意外。
作者: VTsuyoshi (Rise)   2015-10-14 22:25:00
蘇大法官,不意外
作者: awesome8500   2015-10-14 22:27:00
樓上知道私法的意思嗎XD那國沒有私法
作者: p90ep90e (IAmTheWalkingDisaster)   2015-10-14 22:27:00
低調噓,小心點
作者: iiooiioou (愛幻想的O宅)   2015-10-14 22:28:00
就跟馬狗國中大學都同學啊 呵呵 高級天龍人關係很好啊
作者: bigmango (知足)   2015-10-14 22:28:00
馬還好意思談清廉勒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10-14 22:29:00
他在法界就是個垃圾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0-14 22:29:00
我說的不是指民法 只是想講說都在循私= =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10-14 22:31:00
當年開後門給馬英九的垃圾
作者: fdd545 (肥嘟嘟)   2015-10-14 22:31:00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5-10-14 22:33:00
反民主馬囧的反人權朋友做出來反憲法行為 很正常啊這種垃圾能當大法官 端看得出台灣的司法制度有多麼淪落
作者: buddar   2015-10-14 22:34:00
高調!這位應該是馬的人馬???
作者: kengoptt   2015-10-14 22:34:00
高調
作者: p90ep90e (IAmTheWalkingDisaster)   2015-10-14 22:35:00
看來您是中研院的,幫補回來,真的要小心
作者: nht (忘忘)   2015-10-14 22:36:00
-_-
作者: PlayPtt (α+β=γ)   2015-10-14 22:36:00
高調
作者: cloudwolf (狼)   2015-10-14 22:37:00
高調
作者: hxhjerry (送葬銀幣)   2015-10-14 22:38:00
意見書最後寫的沒人理,就自己跳出來跟記者談個案
作者: Homedoni   2015-10-14 22:39:00
特殊性關係
作者: erc (翔)   2015-10-14 22:40:00
馬狗鷹犬
作者: excel5566 (AV專用)   2015-10-14 22:40:00
太大驚小怪了吧,他要發表自己的意見應該是OK的
作者: cca1109   2015-10-14 22:41:00
廢物阿
作者: poncn8513 (小pon)   2015-10-14 22:42:00
蘇老師推
作者: garfieldmask (蒙面加菲貓)   2015-10-14 22:44:00
好認真阿 給推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2015-10-14 22:44:00
因為那個是螞所安排且留脫身之路的暗樁,且未來應該更多不利於他的案子相繼浮出,有這個具有影響力的樁幫忙處理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5-10-14 22:45:00
excel好像不知道大法官身份特殊不該做那種發言..
作者: TKSHADE (雨怎麼下不停)   2015-10-14 22:45:00
推!!!
作者: joyhsu (小強)   2015-10-14 22:45:00
高調專業推!!!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5-10-14 22:46:00
而且做法律解釋的更該避諱對"個案"提出意見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2015-10-14 22:46:00
跟進行司法權力壓制是再也適合不過了。
作者: FinnF (Finn FUCKSON)   2015-10-14 22:46:00
打手一個
作者: frankcar   2015-10-14 22:47:00
好糟榚的一個人
作者: jeyang (give love or give up)   2015-10-14 22:47:00
不意外
作者: rotterdam (utrecht)   2015-10-14 22:48:00
長知識推
作者: Narazzz (Narazzz)   2015-10-14 22:48:00
英犬
作者: dieinvisible (小wei)   2015-10-14 22:48:00
哭了
作者: jerrysf2000   2015-10-14 22:49:00
雖然蠻討厭他的~不過他反對憲法訴願是說大法官不要在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10-14 22:49:00
不意外
作者: jerrysf2000   2015-10-14 22:50:00
解釋文或理由書提到個案吧?個人意見書提感覺沒差吧
作者: onlyhuman (???)   2015-10-14 22:50:00
作者: homerunball   2015-10-14 22:50:00
鬼島
作者: molsmopuim (超硬)   2015-10-14 22:50:00
高調
作者: chu3 (天真的致命傷)   2015-10-14 22:52:00
作者: joyhsu (小強)   2015-10-14 22:52:00
感謝司改會的努力~
作者: a31670323 (小龜^^)   2015-10-14 22:52:00
馬政府的走x
作者: joyhsu (小強)   2015-10-14 22:53:00
有沒有三中案的八卦?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10-14 22:53:00
他自己是受理的大法官之一 本來就不應該在法院之外針對同個案子在那邊543... 法官不語啊
作者: pinex (π)   2015-10-14 22:54:00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5-10-14 22:56:00
ㄇㄥ
作者: peacedream (冰冰)   2015-10-14 22:56:00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5-10-14 22:58:00
高調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10-14 22:59:00
廢掉最高法院 終審回歸司法院就不用吵那些有的沒的
作者: Heimdallwind (Hermes)   2015-10-14 23:00:00
作者: NavyWind (NavyWind)   2015-10-14 23:00:00
這太扯,台灣司法的毒瘤
作者: yu0117 (Yu)   2015-10-14 23:00:00
幹這黑手走狗
作者: SilverFox (小狐)   2015-10-14 23:01:00
人渣
作者: henry6715 (阿摩哥)   2015-10-14 23:01:00
他很會辯解,力道要夠強才有辦法推倒
作者: smallsun10 (roger)   2015-10-14 23:02:00
高調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5-10-14 23:02:00
馬安插很多大法官 自己人馬 小英上台也是要等時間換整批
作者: wolf9420 (Mr.Rorensu)   2015-10-14 23:05:00
高調
作者: Dethklok (deathclock)   2015-10-14 23:06:00
蘇永欽 的程度,黨工走狗而已
作者: HNO3 (硝酸)   2015-10-14 23:06:00
騜上欽點的大法官 專們做騜的打手 或是幫騜穿褲子
作者: l279953922 (mark75369)   2015-10-14 23:07:00
推 高調
作者: F1239810 (阿蛇)   2015-10-14 23:08:00
推改革正義
作者: rainHime (雨姬)   2015-10-14 23:08:00
作者: sid300   2015-10-14 23:08:00
這種的黑幕要讓更多人認識他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10-14 23:12:00
作者: as209099 (Show小龍)   2015-10-14 23:12:00
作者: HowardChan (Howard Chan)   2015-10-14 23:15:00
人渣
作者: canappeco (42 =/= 21+21)   2015-10-14 23:17:00
高調
作者: mayhepi (樂)   2015-10-14 23:19:00
蘇永欽不意外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5-10-14 23:20:00
推用心整理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5-10-14 23:21:00
作者: homeaki (敏)   2015-10-14 23:22:00
作者: sodome   2015-10-14 23:22:00
高調!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5-10-14 23:22:00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作者: ryankkk (中國人給狗幹)   2015-10-14 23:22:00
.........無恥
作者: a5b4c3d2e1   2015-10-14 23:23:00
推爆他
作者: alasdair (far far away)   2015-10-14 23:23:00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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