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健身教練跟人妻偷情 被控妨害家庭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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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30多歲蔡姓人妻前年在健身房運動認識20多歲樊姓教練後,竟與樊發生婚外
情;去年8月她受不了良心譴責,向老公承認出軌,獲丈夫原諒。結果樊不願分手,不斷
糾纏,丈夫怒告妨害家庭;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沒有證據證明2人確實發生性行為,
全案處分不起訴。
偵訊時,蔡姓人妻承認在樊的住處發生多次性行為,時間長達一年;去年10月,她、丈夫
跟樊姓男子談判,丈夫要求樊「不要再跟妻子來往」,樊也答應,但之後樊仍希望跟她聯
繫。
蔡女指出,今年4月是她的生日,樊竟到捷運站堵她,要送生日禮物;蔡女不收,樊竟尾
隨她進出捷運車廂,還在手扶梯下跪強迫她收下禮物,且要繼續聯絡。蔡女打電話向老公
求助,丈夫因此提告。
檢方調查,樊姓男子供稱是蔡女主動追求他,2人有一起出去,但沒有發生性行為,承認
送禮物時有下跪,但沒有碰觸到蔡女,也沒有不讓她離開,檢方認定供詞可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