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用20幾個學分同等學歷來考
而不需要本科系畢業文憑
一部分原因是因為老蔣剛撤退來台灣
很有自信可以很快反攻回去
反攻成功以後要幹什麼呢?
當然是殺朱拔毛...啊不對...是審判內亂外患罪的叛亂份子
但是陪他撤退的法律專業人士根本不夠怎麼辦?
畢竟老共人多的跟海一樣
那就學大日本帝國開辦兩年制短期大學
創立兩年制的『司法學系』
後來發現反攻無望
麥克啊澀只是杜魯門的狗
那這些非法律系又根本不算大學生的司法系畢業生要混什麼飯吃?
不然就放寬司法官考試和律師考試資格好了!
讓這些兩年制只修過法律主要科目的短大生
可以跟正規科班畢業生一起考試
我的觀察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