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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買隱形眼鏡不用處方箋! 食藥署招民怨改口「誤會了」
3.完整新聞內文: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一切都是誤會一場?台北市衛生局7月時宣布,要嚴格執行「買隱形眼鏡須出示醫生處方
箋」的規定,引發民怨。16日時,食藥署卻改口稱,其實是大家「誤會」了,相關法令要
求民眾需要「根據醫師處方」去買隱形眼鏡,並非要大家一定要在購買時持有處方籤,而
是希望在配鏡前先讓醫師驗光,再去購買適合的隱形眼鏡。
根據食藥署公告,目前國內1700多種醫療器材,只有在購買隱形眼鏡時,須經醫師處方,
然而這項法規從未被嚴格執行。台北市衛生局在7月時宣布將加強取締,要求「民眾須提
供6個月內有效醫師處方箋,才能購買隱形眼鏡」,否則將依違反消保法規定,開罰違規
業者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但在宣布要嚴格執行這項法令後,馬上招致民眾不滿。因此台北市衛生局,在8月31日及9
月7日二度再向衛福部要求函釋,希望能針對民國64年8月28日第75911號函釋略以「…隱
形眼鏡係屬列管之醫療器材,須經眼科醫師處方使用... 。」重新作出解釋。
結果食藥署在16日食回應以「應宣導民眾如有矯正近視、遠視或散光等情形,應由眼科醫
師詳細檢查、驗光診斷矯正度數後,始能決定是否適合配戴隱形眼鏡,再行購買隱形眼鏡
…」明顯與64年的函釋不同。
針對前後不同解釋,食藥署副組長朱玉如不認為食藥署立場反覆,而是強調過去3個月來
,媒體和台北市衛生局都誤會了,因為食藥署從來都沒有說過,購買隱形眼鏡時須要看到
一張「處方箋」,只是要求民眾要先經醫師「處方」診斷,在知道自己度數後,再去購買
隱形眼鏡。
根據食藥署最新作出的函釋,台北市衛生局在新聞稿中表示,謹依上開函釋辦理,重申「
網路稽查從嚴,配合中央最新函釋宣導」立場。未來僅會針對網路販售隱形眼鏡的違法行
為,執行專案稽查。
原文網址: 買隱形眼鏡不用處方箋! 食藥署招民怨改口「誤會了」 | ETtoday生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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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016/581145.htm#ixzz3onDF1s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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