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事法治?
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什麼?
每個人"平等",以簽約的方式組成政府
政府若做超過人民授權的範圍,或者是不經由人民同意而施政
人民有權力把這個政府換掉
也就是從自身出發,追求普遍性的原理原則,之後再拉高層次形成理論
再把理論具體化就變成法規政策
這種討論問題方式在自然科學領域也是類似,不限於社會科學
華人沒有這種思考方式
只是停留在類似西方封建時代,神授予國王統治人民的權力,
並以此為基礎建立的社會階級秩序的論點上
沒有普遍性的思維方式,也沒有理想和現實不同的區分的思維方式
更沒有追根究柢的思維方式
當然就發展不出社會契約論
也就更不用講民主法治了...
華人嗎? 落後西方至少四百年以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