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妳還抱著我耶」 女偕男奔旅館不成性侵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10月18日10:54
台北市1名年輕女子,與1名文姓男子因玩手機遊戲而認識,今年4月相約西門町碰面,適
逢大雨、文男身體不舒服,女大方帶往旅館,接洽訂房並付費,色情頻道引燃2人乾柴烈
火,事後一起購物,女方回家傳訊翻臉要告,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女子進出旅館神態自
若,身體也無抵抗新傷,日前將文男不起訴。
不起訴表示,文男與女方因玩手遊「神魔之塔」而認識,4月中旬以LINE相約晚間6時半在
西門捷運站碰面,當時下雨,文男又表示身體不舒服,詢問女方附近哪裡有旅館。
女方就近帶文男到中華路的一間旅館,並一馬當先走在前方,且完成訂房並支付房費,進
入房因文男淋雨衣服淋溼,女方叫文男去浴室吹乾。
女方指控,文男吹乾衣服後將她強壓上床,她連說「不要、不可以、不行」,文男仍是強
行脫去她的衣服,用力反抗後身體多處部位都遭文男抓傷,並被性侵得逞;文男辯稱,衣
服吹乾後在床上看電視,女方自行轉到色情頻道,之後主動撫摸他,是兩情相願發生性行
為。
不起訴指出,女方自承反抗遭抓傷,但驗傷證明僅兩手、小腿有小抓痕,私處也是陳舊性
傷痕,不符女方指述;另調閱旅館監視器,確實是女方在前引導,文男跟隨在後,2人均
一起進出旅館,女方神情自然,並無緊張或驚恐情形,且文男事後還陪同女方到商場購物
,購物後並坐在商場門口聊天,與性侵被害人受害後儘可能遠離加害人的身心反應也不符
。
當晚2人各自返家後,女方傳訊給文男表示,「沒辦法釋懷」,文男則回應「剛剛分開前
不都還好好的嗎」,女方再傳「你性侵我耶」,文男再回應「妳都沒有推開我、還抱著我
耶」,女方最後留下「我要告你」,終止對話。
檢方認為,文男依女方留言內容不斷安撫她的情緒,都是在女方表示提告前的對話,顯示
不是知道將被告的推卸言語,偵結後以罪嫌不足將文男處分不起訴。(法庭中心/台北報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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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被仙人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