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民應該都知道,古代中國和台灣女子在結婚後都會冠夫姓。
這習俗一直到民國初年都存在,我的祖父母輩都還是保留這個習俗。
不過到了父母輩這一代時(1950/1960後),冠夫姓的習俗幾乎就消失了。
但是法律其實是到1998年才明定結婚時不需要冠夫姓。在這之前冠夫姓是:
"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贅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預設值是冠夫姓,要主動要求才不會改成夫姓。
也就是說,在我們父母輩結婚的那年代,社會上發生了什麼事,
讓不冠夫姓一夕之間流行起來。
一般直接想到的就是女權運動,不過台灣的女權運動當然是受歐美影響,
而歐美雖然也廢止了換夫姓的硬性規定,但是即使是今日的西方社會,
絕大多數的女性還是會把原來的姓氏換成夫家姓氏。不過這不代表女性地位低。
簡單來說,台灣在這波女權運動裡是"超英趕美",這在其他類似的社會觀念改革中是看
不到的。理論上華人家庭價值觀比西方人更重,想改變這種觀念是更難才對。
所以,有沒有台灣在廢止冠夫姓這方面比歐美做得更進一步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