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想一下以下情境,
高速公路上,某人時速90在路況順暢下長期佔用內線車道,
國道警察對其開出罰單,
該人辯稱我一直維持在最高時速110,請問我為何被開單??
"你不會低頭看看你的時速表嗎??"(s網友的說詞)
你覺得交通裁決所會不會理你的申訴??
要知道錶速不等於實際車速,
以我的車子為例,我用GPS測過,我車子(2年新車)錶速略約慢6公里,
換句話說,我的錶速是110,實際上是104,
如果我以我的錶速來做為我長期佔用內線道的理由,
你覺得高速公路會如何?
八成是內線和中線道(100左右)都塞住,
變成大家都用最外側車道超車,
這不就是台灣國道的真實情形嗎??
所以國道開車就遵守規定,
(1)內車道為超車道,請勿長期佔用(雖然目前對長期佔用無罰則),
(2)當駕駛內車道發現中線道車速和自己一樣或快時,請自己切換到中線道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