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5000元!國道龜速罰單比超速貴

作者: outra (奧特羅)   2015-10-20 14:22:09
我覺得很多版友搞錯焦點了
重點根本不是表110準不準
而是要不要讓道後方超速車
一直懷疑別人快樂表也很可愛
也許他是用微超速在開阿115~120
今天焦點應該是比方他開到130了
後面有台飆速150的要不要讓,該不該讓
但他速度130開到中線可能也很不方便
假設中線車多且時速慢
他要讓150的車,還要自己減速插入中線
但150可能心想比我慢請滾開這樣
※ 引述《likeselina (怡情養性)》之銘言:
: 國道內車道 須駛最高速限
: 超車專用禁長時間佔用
: 2015年02月17日 更多專欄文章
: 高先生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國道內車道遭罰(紅框處),抱怨不合理。
: 有汽車駕駛人行駛在國道內側車道,卻被警察從後方追上攔車,指未依規定以最高速限
: 110公里行駛於超車道,經雷射測速時速僅97公里而開單告發,駕駛人大聲喊冤。對此

: 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解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應以最高速限

: 駛於超車道,警員是依法開罰。報導‧攝影╱孫崇軒
: 高先生表示,去年12月底駕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252公里處,為了超越前方車輛,他

: 中央車道切換至內側車道後,突然看見前方有固定式測速照相,因此稍微鬆開油門減速

: 但時速仍維持在100公里左右,不料就在固定式測速照相機前方約300公尺處,國道警察

: 此架設雷射測速照相機取締違規。
: 測速相機前取締惹議
: 高先生說,他通過測速照相機偵測點後,警車就沿途追上,把他攔下,並告知他未依規

: 以最高速限110公里行駛於內側超車道,還出示雷射測速儀器數據,指他的時速僅97公

: ,因此開單取締,可能挨罰3000元以上罰鍰,他認為警方蓄意在測速照相機前,待駕駛

: 減速時測速開罰,「很難接受。」
: 「應訂佔用時間距離」
: 對此,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交通科解釋,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

: ,國道最內側為超車專用道,車輛行駛於超車道不得低於最高速限,且非交通壅塞時,

: 駛也不得長時間以最高速限佔用超車道,否則同樣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罰,但針對佔用時間及距離並未明訂,以現場執勤人員判斷為準,至於取締地點並非刻

: 設置在測速照相機前,造成誤會,會再調整。
: 淡江大學教授陳銘祥認為,此案警方是依法行政,但若民眾在不影響後方車輛的情況下

: 依正常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佔用超車道的距離及時間不夠明確,警方取締的地點也容

: 引起駕駛誤會,他建議警方可對此進行修正。
: 【國道內側車道使用規則】
: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 ‧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 資料來源:國道高速公路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217/36393243
:
作者: amokk76267 (三重麥克杜漢)   2015-10-20 14:24:00
150的看130的不讓就換線刷130的卡而已
作者: peter210731 (ptt)   2015-10-20 14:25:00
就超完速回中線很難嗎 他要超就給他超阿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10-20 14:28:00
推樓上,就是這樣而已,很難嗎?原PO舉例的兩個都違規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10-20 14:28:00
130不讓給150先 那就是在尬車了 那就大家閃遠點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10-20 14:29:00
也沒什麼好討論的,重點是第一篇系列的推文,有人就是覺得,只要我開110在內側,我就是對的,都不准超我車超我車你們一定違規,既然違規也沒必要讓你超這種邏輯相當令我不悅
作者: sinksink ( ?)   2015-10-20 14:35:00
我國不按照民眾的邏輯修改規則,就可以這樣當然解釋?法律不是這樣念的吧律師大人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15-10-20 14:37:00
內側車道本來就是超車專用 不能一直佔著.....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10-20 14:39:00
重點是我不覺得這是什麼當然解釋啊~長時間佔用就妨礙後車超車,就該當該法條的範圍,當然實際狀況一定有爭議,但從台北開到高雄一路用110佔著,你真的覺得這合
作者: sinksink ( ?)   2015-10-20 14:41:00
我不知道很多人的本來是怎麼回事,條子如果要開罰就請明定,比如騎車不能聽手機、抽煙等等都是修規定的,如果什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10-20 14:42:00
法合理,我前面PO的那篇,本來只是當作一個佐證,就連
作者: sinksink ( ?)   2015-10-20 14:42:00
麼鬼都當然,那條子就很好當了…
作者: KyA   2015-10-20 14:42:00
反正不管怎樣 講歸講 路上還是一堆亂開 亂搞 大家自求多福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10-20 14:43:00
法規都可能不允許這樣的情況下從在,我不懂第一篇堅用110開在內側車道的道理合在?當然這種案子一定有很多被撤銷的我也懂,但我也不覺得依此裁罰有何不妥OK,S大最後的結論我也算同意,但交通規則就是太多模空間了,最常見的"未注意前方車況",就有一堆爭議了,我最近也有遇到類似的案子在打行政訴訟,但你說一定都是警方亂開嗎?我也不覺得,至少我貼的那則新聞被罰,覺得是可以接受的,而堅持長時間開110內側的如果被罰我也可接受,但你說如果他來委任找我打行政訴訟,能不打,也是可以打,本來這就沒有到"顯無理由"的地步,但
作者: audi1005 (totot)   2015-10-20 14:50:00
不佔用超車道與因後方要超車而讓道是不一樣的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10-20 14:51:00
如果因此要責怪所有被撤銷罰單的警察都是亂開,那倒是有點過了
作者: YaPTT (小ya)   2015-10-20 15:10:00
你開150 後面180還是要讓 這才叫超車道 抓超速是紅斑馬 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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