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政府要立法管制網路言論了?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5-10-22 08: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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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討論] 政府要立法管制網路言論了?
時間: Thu Oct 22 08:57:41 2015
首先來個舊文回顧。
#1LESl_UG (PublicIssue)
另立新法其實就把現有法條抄一抄就好了
重點是某位立委不小心說出來的話。
http://0rz.tw/zLg13
防網路霸凌 立委挺另立專法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認為,過去只要有人提出要對網路進行管理,馬上有就被扣箝制言論自
由的大帽子,「但是今天發生這樣的事,大家要回頭檢驗,網路言論可以不用負責任嗎?

她呼籲,立法不是要箝制言論,可召開公聽會集思廣義,提出一個具體可行的辦法。另外
,「很多版主或是站長開放了一個這樣的空間給人霸凌,這個板、這個平台都是你開的,
結果發生這種事情,卻可以不用負責任?」
=====
把現有法條抄一抄,然後再加立一條板主或管理人要負責。
以後還需要帶什麼風向或安插人到管理層嗎?
直接就可以用法律命令板主刪文了,板主不刪就是自己吃官司。
這才是重點呀!其它東西只是唬唬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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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看最新的消息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1022/36855137/
NCC擬修法 假處分封殺網路霸凌
NCC指,先進國家網路法規都未以行政管制為出發點,以免妨礙網路產業發展,該草案
以民事程序為主,且仍受各領域法律規範,如版權爭議仍依《著作權法》處理;另現若有
網路影片涉盜版或毀損名譽,平台業者、內容提供者可能遭一併提告,草案也增訂業者如
提供封鎖、下架機制可免責。
http://tinyurl.com/oxaarek
NCC昨(21)日公布匯流五部法中新增訂的「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任何涉及張貼侵權
的文章、內容,或者涉及毀損名譽或霸凌,服務提供者或網路平台業者必須移除爭議內容
,不然恐涉及刑事責任,但寬頻網路提供者則可免負相關責任。
========
重點在於服務提供者或網路平台業者也有刑事責任這件事。
我一直沒法找到第666次會議紀錄,或是新聞中提到的草案,有人有進一步資料嗎?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aspx?site_content_sn=67&is_history=0
這件事一定要追的,他們又想插手網路言論了。這次可是扛著反霸淩的大旗呀!
另外,本文歡迎任意轉貼,我只想看到完整的討論和資訊。
作者: stewartqq (涼a)   2015-10-22 09:00:00
查水錶?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0-22 09:00:00
反霸凌老梗冷飯重炒 而且之前小模自殺的事情根本是小模
作者: magician8 (林老師卡好咧)   2015-10-22 09:00:00
國民黨下台前最後力作
作者: kirchize (起落是無常)   2015-10-22 09:00:00
幹無恥的KMT
作者: headcase (仙人掌上的肥肥)   2015-10-22 09:01:00
乾脆官派板主好了,垃圾狗黨
作者: alog (A肉哥)   2015-10-22 09:01:00
王育敏要表達的是平台也有責任 所以..
作者: aph860212 (aph860212)   2015-10-22 09:01:00
無恥
作者: hssz (金佳映~好可愛)   2015-10-22 09:01:00
好蠢的政策,等於幫2016小英做管制系統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0-22 09:01:00
圈內鬥 現在炒作這件事情是準備全面放棄年輕人票是嗎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0-22 09:02:00
頂新門神的無恥程度只有更下限沒有最下限 想想商鞅吧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10-22 09:02:00
大賣場五金行都不准賣菜刀不然與殺人者同責
作者: alog (A肉哥)   2015-10-22 09:03:00
完 王育敏不要婊到自家人啊 你推這個栽贓別人更容易啦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0-22 09:03:00
到底是多想整組鏟掉跟自己立場不同的網站論壇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10-22 09:04:00
這法要版主自我審查,否則一併入罪,十分之狠啊~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0-22 09:04:00
賣木炭的只要發生燒炭自殺都以加工自殺罪共犯論?
作者: alog (A肉哥)   2015-10-22 09:04:00
平台業者通常會盡量免責 王育敏推這個只是害自家選票沒有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10-22 09:05:00
網路這樣管,很快就可以和對岸看齊了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0-22 09:05:00
想全面得罪年輕人
作者: Kmmmmmmmmmmt (煙~)   2015-10-22 09:05:00
ptt有刪文(下架) 水桶(封鎖)的機制 所以免責
作者: gred121 (自由行星同盟楊威利元帥)   2015-10-22 09:05:00
嫌票太多嗎?
作者: kasamewon (洨狗望)   2015-10-22 09:05:00
我讓你在我的地方說話你犯罪我連帶罰,這是怎樣的蠢精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10-22 09:05:00
本文有爭議板主快移除不然等收傳票有沒有
作者: gred121 (自由行星同盟楊威利元帥)   2015-10-22 09:06:00
沒關係 囂張不了多久 明年大家走著瞧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10-22 09:06:00
王育敏 不分區的,難怪可以這樣亂搞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15-10-22 09:06:00
瘋法還要當板主嗎o'_'o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10-22 09:06:00
王育敏,幫高調,我看這種人還能在民代這區混多久!
作者: rial (deoo)   2015-10-22 09:06:00
幹!集權專制的幽靈陰魂不散!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0-22 09:07:00
明年KMT不分區席次只會更少不會更多 一票即將失業的政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10-22 09:07:00
重點是這個王是不分區的,根本不用管民意啊
作者: zxzzzzzzzzzz (小拓)   2015-10-22 09:07:00
這就是針對ptt
作者: u9161031 (PREDATOR)   2015-10-22 09:07:00
NCC不意外。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0-22 09:08:00
客為了向黨表忠以競逐11~13個不分區的位子 各種惡搞
作者: gred121 (自由行星同盟楊威利元帥)   2015-10-22 09:08:00
明年KMT連不分區都會大幅減少
作者: windjoe27 (君にあいたいよ)   2015-10-22 09:08:00
拼命護航頂新的垃圾立委不意外!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0-22 09:09:00
強烈懷疑他們嫌11~13個不分區席次太多 想要降到個位數
作者: alog (A肉哥)   2015-10-22 09:09:00
我想問這個法案一推出 請問平台業者能用什麼方式跟留言者求償?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10-22 09:10:00
回樓上,他可以限縮到平台業者不罰,只罰版主
作者: Kmmmmmmmmmmt (煙~)   2015-10-22 09:10:00
不分區的制度根本莫名奇妙 就是政黨在分贓
作者: alog (A肉哥)   2015-10-22 09:10:00
總該有配套吧 不然我去開機器人在深藍的論壇怒罵民進黨跟一切的對立資訊是不是你也要扛責任?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10-22 09:11:00
平台業者=企業主=財源,KMT的好朋友怎麼會有事
作者: alog (A肉哥)   2015-10-22 09:11:00
主要是平台業者跟版主他們要用什麼方式嚇阻?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5-10-22 09:11:00
C洽板要修改板規 限制言論了 為什麼C洽不能談政治
作者: Kmmmmmmmmmmt (煙~)   2015-10-22 09:11:00
而單一選區 其性質就和地方議員很像了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5-10-22 09:12:00
政治是眾人之事 你是不把C洽板友當人看 你根本C洽馬英九
作者: alog (A肉哥)   2015-10-22 09:15:00
還是要強調 平台業者/版主如果沒辦法向留言者求償 NCC推這
作者: apple30 (guiguigk)   2015-10-22 09:15:00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10-22 09:16:00
作者: susanna026 (susanna)   2015-10-22 09:18:00
無恥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5-10-22 09:18:00
這樣要鬥掉誰是不是弄個替罪的 再扯管理者不刪 就被罰?
作者: susanna026 (susanna)   2015-10-22 09:19:00
覺得 爛立委應該立刻滾 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 想伸什麼黑手?
作者: bhis (XXXS)   2015-10-22 09:20:00
出事→不管現行法,立專法,顯示存在感
作者: Dethklok (deathclock)   2015-10-22 09:21:00
高調
作者: lunaX19 (Lazy&)   2015-10-22 09:22:00
國之將亡 必有妖孽 該除妖了
作者: susanna026 (susanna)   2015-10-22 09:22:00
推 推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5-10-22 09:23:00
要告去告當事人阿 牽扯平台業者屁事喔!!!!那在公眾場合被告的 該場所業者是不是也有罪?
作者: loveswim (我愛夏天)   2015-10-22 09:24:00
幹 黃字才是重點 KMT:你不刪 就等著被告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5-10-22 09:24:00
高調 黑手來囉
作者: BingLing (壞人請別再靠近我)   2015-10-22 09:26:00
無恥恩吸吸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5-10-22 09:27:00
路人走進立法院廣場罵人 豈不也要立法院擔起法律責任
作者: awaro (jupiter's cock)   2015-10-22 09:27:00
某人當選市長後都可以對選民不負責任了 網路說說話算啥?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10-22 09:30:00
頂新守護神 這種人還假裝自己很正義
作者: silomin (惦惦吃的多)   2015-10-22 09:31:00
作樣子吸引注意而已 真要弄會違憲 到底是人民霸凌立委還是立委霸凌人民
作者: tt085054 (練先生)   2015-10-22 09:33:00
幹拎娘管你爸拉操
作者: brycejack (頭腦浸水)   2015-10-22 09:34:00
查水表囉 9.2最愛經典味
作者: vanson37   2015-10-22 09:38:00
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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