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好衰!打工被蟑螂嚇還燙傷
3.完整新聞內文: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高中生102年4月間起,在位於北平路連鎖手搖茶飲店「50嵐」打工,
每日工資680元,上班約2個月,同年6月1日在廚房將盛裝滾燙開水的茶壺,從瓦斯爐上要
移到工作平台,準備添加茶葉等,但卻被突然竄出的蟑螂驚嚇,雙手放掉茶壺,滾燙開水
從平台上往她自己下肢潑灑,被送台中榮總住院治療30日才返家。
林女提起職災補償及侵權行為賠償。法官認為,案發前被告工作場所衛生稽查合格,同年
5月也進行消毒防治工作,還是無法排除林女被突然竄出的蟑螂驚嚇,再者業者未提供適
當防制燙傷之保護設施,業者應負職災補償責任,審酌被告雖有「廚房人員之工作服規定
示意圖」、「廚房注意事項」等告示,卻沒有實際要求、教導,且圍裙(半身)並未防範
到下半身。
法官審酌職災補償應為18萬餘元,侵權賠償應為16萬元,扣除業者已給付4萬6千元,仍須
支付29萬餘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tinyurl.com/os68cm5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