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LTN
2.完整新聞標題:
入珠太特別了啦! 性侵兒子小女友犯行露餡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10-23 22:2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江姓男子見唸高中兒子的14歲女友小琳(化名)清秀可人,竟
利用她逃家借住家中且2人獨處時,將她性侵得逞,江男雖否認性侵不法,但小琳清楚證
述江男有4或5顆入珠,無論在數量、形狀、大小等供述均大致吻合,成了犯罪鐵證,高等
法院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2月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101年12月,江姓男高中生透過友人認識唸國中二年級的小琳,並開始交往,
102年5月10日,小琳因故離家,借住江家。
江姓高中生的父親明知小琳是兒子的女友,且年僅14歲,竟起色心,同月19日午後,趁兒
子不在家,以拿兒子照片給她觀賞為由,誘使小琳到他房間內,隨即強脫她的衣褲,性侵
得逞。
小琳傷心欲絕,未等候男友回家,即打電話給陳姓女友人前來帶她離開江家,借住另1名
友人家,並將遭性侵一事哭訴告知陳女,並在母親陪同下報警控告江男。
江男否認性侵犯行,辯稱當天都在房間睡覺,可能因他罵過小琳,因此心生不滿對他挾怨
報復,才會誣指他犯下性侵罪行,江男並強調,之前喝酒時聊到他的生殖器有入珠一事,
小琳當時在場,此外,小琳也曾在浴室撞見他裸體情形,因此小琳指控他的生殖器有入珠
,不能做為他性侵犯行的證據。
但高等法院指出,小琳友人陳女證稱,小琳向她哭訴遭江男性侵,因此帶她離開江家,另
覓暫住處,合議庭也認定,小琳證述江男生殖器有入珠一事,無論在數量、形狀、大小等
供述均大致吻合,僅小琳供述江男有4或5顆入珠,與江男實際上有6顆入珠結果,略有出
入,應屬小琳親身經歷才會知道如此具體細節,認定江男涉性侵小琳事證具體,判他4年2
月徒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85285
5.備註:
真是變態! 都可以當人家爸的人強迫性侵! 判四年多太輕了拉! 影響少女一生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