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昨天說的「政府未來按原出售價買回公宅」
是說
(一)
如果A君花了1,000萬,買了公宅
結果在市場上買不掉
A君可以要政府用1,000萬買回去嗎?
(二)
如果A君花了1,000萬,買了公宅
後來市府需要這戶公宅
政府可用1,000萬,向A君買回?
這個「公宅買回權」,有誰知道是什麼嗎?
作者:
Lyon9 (一點滴詩意)
2015-10-24 11:30:00是說除了賣回給政府之外 其他都禁止XD
應該是B和A用三千萬買了 ,政府一樣用千萬吃回 ?
作者:
ATTwo (咖哩給Gay)
2015-10-24 11:31:00公宅就當洨射在牆上,母宅還可回收
作者: jame2408 (冰) 2015-10-24 11:31:00
都不太可能吧! 前者放者等漲! 後者漲了不會賣政府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5-10-24 11:31:00要修法吧, 民法抵押那裡要大改?
作者:
meowchen (喵勸 ㄟ(|v|)
2015-10-24 11:32:0088
作者: jame2408 (冰) 2015-10-24 11:33:00
應該說只能賣政府! 原價夠回!
作者: loreck (路雷克) 2015-10-24 11:33:00
科?
作者:
aoiaoi (蒼井葵)
2015-10-24 11:37:00不算吧 他是問政策 ..
只能原價賣政府 你付的房貸自行吸收等於你無息借錢給政府政府給你公宅住
作者: cvnn 2015-10-24 11:42:00
公宅不給炒 只能讓政府回收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10-24 11:55:00
一千萬賣A,A千萬賣回政府,政府二千萬賣B,大概吧
作者:
Lyon9 (一點滴詩意)
2015-10-24 11:56:00不大可能 最多按照實價來買賣如果是中央的政策 財政部金管會會出來坦 銀行就會埋單放款吧 如果房貸繳不出 所有權變銀行的 銀行還是能賣回給政府
作者:
a152508 (a十五二十五零八)
2015-10-24 12:14:00擦邊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