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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32蘇永欽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改版」?!請司法院說清楚、講明白
今早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為何釋字732蘇永欽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有「雙胞」——
同一份協同意見書,大法官網站公告的版本,竟然會是不同版本?!(如圖一)網站上的
版本出現了聲請人手上那份「沒有」的文字,這是我國法制允許的嗎?更何況,本件司法
院根本沒有通知聲請人,日後有爭執,要以哪份為準?
這是昨日我參加永社「美河市案釋憲及後續爭議」座談會,現場大家發現的。詳見陳英鈐
教授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inchin.chen/posts/1223295771030351?pnref=story
備詢的司法院副秘書長表示不清楚這事,不過她也坦言抽換意見書「不恰當」。因此,我
提案要求司法院搞清楚此事的來龍去脈,並就因而可能肇生的爭議,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目前我能想到引起的爭議至少有:能否繕改?繕改的性質為何?程序、要件或相關
規定為何?應否通知聲請人?)
可惜處理提案時,在國民黨委員護航及司法院堅持下,為何作成提案的前因後果全數刪除
,僅留下去脈絡化要求司法院「檢視相關法規」。不禁令我質疑,即便我對比出兩個版本
差別為何只是客觀事實,司法院也不願意在公報上留下任何與「蘇永欽」大法官有關的文
字就是了?
書記處還表示,大法官繕改或抽換意見書「以前就發生過了」而且「有拘束力的只有解釋
文,意見書沒有拘束力」。這種說法,我很難接受。
因為,蘇副院長協同意見書的修改,恐難認為是「『顯然誤寫或誤算』而為之更正」,因
為聲請人取得版之協同意見書,論述範圍僅限於南隆案,而大法官網站公告版之論述,指
涉範圍除南隆案外同時還有美河市案,對可能聲請再審之美河市案,勢必成為重要爭點,
對聲請人影響甚鉅。
協同意見書鬧雙胞之情形,顯然是蘇永欽副院長9月25日接受採訪與投書媒體引起爭議後
才增加的。蘇大法官身兼司法行政副首長,對外投書、對媒體放話已經極不恰當了,竟還
私自繕改上網的意見書,已嚴重影響司法信譽。身為法律人,不尊重司法,要如何取得人
民的信賴?
※原提案及最後決議,請參見圖二、圖三。
※最後通過之決議(如圖三):
有關732號解釋之公布,有意見書內容先後不一之情事,建請司法院就大法官書記處寄送
解釋文及意見書予聲請人後,於公開網站上再逕為修改,此修改的性質為何?程序、要件
或相關規定為何?應否通知聲請人?對法官、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發生拘束力的,應以何
版為準等節,檢討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