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一直覺得有點奇怪。
首先,哪些遊戲可以成為電競我覺得這都很有疑問
憑什麼某些遊戲可以,某些遊戲就不行?
用遊戲的公平性來衡量嗎? LOL哪幾次的改版被公認很公平?
而且把業者的營業活動當作官方在推廣?
此外,與至今為人熟知的運動項目具有很大不同的是,特定製造商的存在。
不只是身為競技的遊戲本體,
包含某一個週期決定強弱的版本調整在內,都因業者的改動而劇烈變化
就算本魯沒什麼在運動,但也知道大部分的運動規則幾乎是穩固的
每一個競爭者在這個規則的"穩固"之上,也相當程度達到一致性
今天META說調就調,就好像罰球線的距離可以給你幾個月改一次一樣?
所以,如果電競可以視為正式運動之一
那我覺得R20競賽應該更具有合理性。
男性依大小分為奈米量級、中及重量級,比賽也區分為手搖與電搖
參賽者每人一隻對應量級尺寸的公規R20 (公平性直接屌打META變化)
手搖就是設計一組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