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31歲,年稅後落在200-250之間,金融與房地產業還有自己沒事做做小生意,
深深覺得台北市買房子的都不是有錢人,公司的年輕特助月領四萬五打卡不是在巴黎就是
夏威夷,餐廳都是各種朝聖地點,當然我知道臉書沒有窮人,只是這些地方我都沒去過。
正文:原po每月房貸8萬/月,沒其他貸款,之後把買的房子租給人家又去租房子,
房租六萬(為了離家裡近一點,淨支出房租2萬/月),吃喝各種帳單管理費五萬/月,
汽車稅金5萬/年,相信看到這裡就知道為啥我沒出國了,因為買了房子就很緊,
而且我也真的沒有吃很好,一餐300-1000是外食價,自己隨便吃一百多塊也就這樣。
心得:真的要存錢不要買房子住家裡跟爸爸媽媽一起吃飯給孝親費就好了,但是每個
存了點錢的人都會想買,至少我是這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