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遊行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10-28 02:14:30
※ 引述《IceCococaca (助手嘟嘟魯)》之銘言:
: → simata: 這錢若是遠通付的話,倒是可以接受 10/28 00:11
: → simata: 這就要有同理心囉...今天你不幫弱勢,那天輪到你也沒人要幫 10/28 00:13
這位大大,把有錢人當臭老九的年代已經過很久了
有關於收費員的議題,高公局其實有很多的Q&A都放在這個頁面: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55
: → simata: 高公局心中沒理虧的話,幹嗎不開記者會罵收費員.放紿他鬧 10/28 00:30
: → simata: 哦,全數完成收費員轉職安置了嗎?那現在在吵什麼? 10/28 00:32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87&p=5251
有團體慫恿收費員不要去參加媒合,讓遠通公司被罰錢後,
政府就可以安置他們,有可能嗎?
收費員以不參加媒合來抵制遠通,若因此造成轉置不成功,那剛好讓遠通公司找到不被罰
錢的好理由。即使被罰錢,遠通公司還是要負轉置的責任;所以收費員仍然不可能且依法
也沒辦法由政府來安置。
: → u9005205: 高公局和遠通簽約,可以強制收費員要做什麼?何況還在 10/28 02:08
: → u9005205: 解除雇傭關係下? 10/28 02:08
高公局跟遠通都沒有要強制他們做什麼,高公局也不覺得自己什麼都沒做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2053&p=5817
為何政府未善盡雇主責任讓收費員失業,且面對收費員四處抗爭仍置之不理?
收費員係一年一僱之僱用人員,自民國95年起,每年收費員招考簡章、及簽約時在契約書
上都有說明實施ETC計程收費後即終止僱用;實施計程收費終止勞雇關係後法律上高公局
並無安置收費員之義務,高公局除依法發給員工離職儲金或資遣費外並爭取加發或補足7
個月之月支報酬,此外,也盡力協助收費員進行工作轉置相關事宜,已善盡雇主之責任。
別再刁高公局啦,人家Q&A都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作者: raneshiran (夢使者)   2015-10-28 02:35:00
辛苦了我一早要上班竟然戰到現在…要去睡了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10-28 02:42:00
所以這是Q&A囉..喔..留紿別人來答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10-28 02:48:00
已經戰玩啦?雞排沒買 幹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10-28 02:51:00
文修的2266,是要表達什麼?遠通履約了嗎?高公局驗收了嗎?收費員能主張什麼?即便私人企業不定期契約,有人每年在換約的嗎?
作者: drigo   2015-10-28 02:55:00
一堆老梗問題在去年早就戰過好多遍了,老是都有一堆新警察還在那想繼續跟人戰...話說回來,收費員從去年八月說要告高公局,告到現在到底告了沒?當時還有他們的人說義務律師是關廠工人那批。
作者: fufufugogogo   2015-10-28 07:03:00
怎麼只會跳針跟驗收啊…
作者: raneshiran (夢使者)   2015-10-28 07:54:00
當看到「遠通沒去處理不來媒合也不來拿轉職金的收費員萬一他們自殺怎麼辦」和「轉職金花完只能等死好可憐」的言論,就覺得跳針跟驗收還比較好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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