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宜康:下周對檢察官提告
: 我先告訴黃檢察官,在CODEX(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歐盟和美國,無水石膏和二水石膏
: 一樣,都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
: 然後再來講這個故事給大家聽:
: 去年我接到從未謀面的「永昌化工」負責人周德永家人的陳情信。
: 年逾七旬的周德永因為這個案子(各位可自行了解案情),被收押禁見。
: 「無水石膏」台灣用量不大(多用在傳統豆花),所以永昌並未生產,是從中國進口。
: 因為必須保持乾燥,所以在寫明無水石膏的包裝外層,又套了一個袋子,這就成了永昌的
: 罪名。
: 我在去年12/11,找了食藥署高雅敏簡任技正、高怡婷科長、王姿以科員來了解狀況。
: 食藥署承辦官員對此案大表驚訝,說明幾點:
: 1.
: 台灣的食品添加物,是正面表列。沒列入許可,當然不應添加。但先進國家都許可無水石
: 膏當成食品添加物。
: 2.
: 他們從來未注意到,在台灣無水石膏居然沒被列入許可,但也從來沒有取締過,所以也就
: 沒有人知道得來申請列入許可。
: 3.
: 但時查到此案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負責偵辦新北地檢署、裁定收押禁見的法院,沒有一
: 個單位來問過食藥署的意見!
: 4.
: 建議永昌儘速提出申報,經由專家學者審查通過後公告,沒有爭議就可將無水石膏列入合
: 法的食品添加物。
其實段的邏輯很簡單
大前提:該添加物是「應該合法」的 (原因:因為歐美、先進國家都認為合法)
小前提:永昌加入該添加物
結論 :永昌的行為,也「應該合法」的
「應該合法」的,卻被告
是因為法規不夠周延
所以永昌只要讓「專家學者審查通過後公告」,就可以解套了
然後再用其他論述來支持
1.外層加包裝,是為了乾燥
2.永昌老闆很老了,很可憐 (把一個老人監禁數月,連家人也不得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