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打四、對方1死3傷 防衛過當判10年
別以為「防衛」殺人會沒事!
《聯合報》報導,男子林哲豪與仇家郭崧瑋、以及郭撂來助陣的友人談判,林以一打四,
不但揮刀將郭殺死,又殺傷3名郭的助陣友人,被依殺人、殺人未遂共4罪起訴。法官認為
,林揮刀是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昨天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今年5月,死者郭崧瑋與另三人分乘兩輛車在新北市深坑區發現林哲豪獨自駕車,郭先逼
車讓林停車,下車以裝有辣椒水的噴霧罐朝林噴灑,並出拳毆打林,與郭同行友人一群人
下車助拳,欲將林架上他們的車輛,林混亂中持刀刺中郭的左胸部,將郭刺死。
法官因此認為,林哲豪以寡敵眾,基於防衛行動自由及身體安全,取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
刺向對方,所採的措施屬於正當防衛,不過,林仍可以作勢揮刀,不一定要真正刺殺被害
人,正當防衛又防衛過當,不能因而阻卻違法,但可以減免罪責。(即時新聞中心/綜合
報導)
來源: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hot/20151030/7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