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引述《jay0000 ()》之銘言:
: : 如果自己被他攻擊 反擊殺了他算自衛
: : 但假如趁他背對時拿從後面拿美工刀割他喉嚨什麼的
: : 算得上自衛嗎?這樣會被判多久
: : 很好奇 求解
: 會 一定有罪
: 因為台灣的正當防衛就跟性專區一樣
: 只出現在法律條文上 實際上你絕對無法達成台灣法匠的正當防衛要件
: 首先光殺了鄭捷這點 就絕對無法構成正當防衛要件
: 因為台灣法匠對正當防衛的要求大概有以下幾項:
: 1.不得殺死兇嫌 一但殺死兇嫌
: 就跟你在路上撞死無視交通號誌闖越馬路的人一樣 應注意而未注意 直接判你防衛過
當
: 2.不得對兇嫌造成任何傷殘 成功的正當防衛不應對兇嫌造成任何傷害
: 3.你只有出一招的機會 出超過一招直接判你防衛過當 (miss可不計算 不可連段)
: 4.不得從背後偷襲 對方倒地不得補刀
: 5.攻擊兇嫌前 你必須先試圖逃跑 或喝令對方投降
: 若無法逃跑 對方也不願意投降 不得已狀況下方能抵抗
: 否則台灣法匠在法庭上 一定會這樣說:
: "為什麼你不跑 一定要殺害他? 足見你與常人不同 惡性重大"
: "你未要求他投降及談判便殺害他 剝奪他反省及自新機會"
: 6.你家世必須比兇嫌良好 能請到的議員立委要比兇嫌多
: 換言之 在台灣要構成正當防衛要件
: 首先必須先引怪 吸仇恨 不得偷襲搶怪
: 要從正面上他 出招前必須先出聲言明
: 還必須先勸對方投降 無效時必須先試圖逃跑
: 逃跑指令無效才能進入戰鬥狀態
: BG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YLvj5WrKAQ
: 進入戰鬥狀態後 必須在一招內無傷制伏對手
: 對手倒地後不得補刀 必須以壓制方式制伏
: 最後你的背景還要比兇嫌硬
: 滿足以上條件 你才能被偉大中華民國認同能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
其實我滿好奇這件事情的,對方都拿刀在哪晃來晃去了,我還算防衛過當? 我記得法律有
規定不能在公眾場合亮刀 這算一種威脅吧?
有請法律神人解答@@
隨便查了一下,這位仁兄為什麼無罪?
http://www.tph.moj.gov.tw/ct.asp?xItem=54640&ctNode=5088&mp=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