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一下台中市府的新聞稿
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1565928&ctNode=712&mp=100010
涉性侵案小隊長停職處分 消防局並持續協助受害人 確保妥善照顧
1.對於加害人方面:
行政處分:已停職處分;上班期間喝酒,處以1大過並登記曠職4小時;
刑事部分:則已進入司法偵查中,檢察官已命其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其他部分: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規定予以停職;
刑事判決確定後,可進一步免職。
2.對於被害者方面:
消防局局長蕭煥章表示,受害者是他的學生,非常優秀,
案發後陪她去報警、驗傷,也去她家裏向家長致歉。
目前受害女隊員暫時請假休養,後續也會請醫師與專家,
給予被害人專業的諮詢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