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不能這樣比
看到前面幾篇討論
都覺得別人賣淫跟"你"這個主體無關
而政客貪汙會藉由社會影響到你
不過我想這是由於身分的差距
畢竟政客跟賣淫者本身有所差距
所以我們應該這樣問:
「政客賣淫跟政客貪汙,哪個比較不能接受?」
舉例來說好了
比方說是打著政壇小辣椒的名號賣淫
又或者是國會一隻花的名號賣淫
這樣子難到就能接受嗎?
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要存社會脈絡去分析
現在大多數的人覺得貪汙不好
這是因為那些政客是利用職位去貪汙
然而如果今天政客利用職位賣淫呢?
「我們不是選你來賣淫的」
這樣的脈絡可能是更為合理的
與其說不接受貪污或者賣淫
更不如說是不接受不在脈絡底下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要求在其位、司其職
因此
我們會對於那些混吃等死、不去開會的立委很反感
還有對於那些上任之後就去選總統的市長很反感
說到底也就是這個道理
因為他們不作他們職位所應該作的事情
這就跟跑去賣淫跟貪汙沒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