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五女童戀上男大生 拜託閨密保密結果...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11-03 12:30:46
※ 引述《train60125 (少壯能幾時)》之銘言:
: 因此,法官根擄醫院驗傷報告及女童證詞,認定男大生確實曾性侵女童兩次,審理後
: 各判徒刑7年2月和7年4月,應執行7年6月,仍可上訴。
:
: 閨密,科科
這閨密幫了她呀 懷疑喔?
: 推 Vladivostok: 七年,是殺人放火喔?辯方有沒有請律師啊? 11/03 10:58
: 噓 manlike: 媽咧 這樣要關七年~ 女權就是屌~~~~~~~ 11/03 11:19
從判決書看起來( http://tinyurl.com/pus9w5o )
除非能請一個律師辯到讓法官覺得女童沒有不願意,
不然對未滿14歲對象強制性交,7年就是下限了。
你還可以說法官算是"輕判"了
: 推 NaiveRed: 鬼島法律真猛 11/03 11:50
: → NaiveRed: 酒駕撞死人還比較輕ㄏㄏ 11/03 11:50
酒駕撞死人
: 推 assassin762: 7年....有些強暴犯都沒這麼久了 11/03 11:56
: → assassin762: 台灣的法律真的是... 11/03 11:56
他們幹的如果未滿14歲,最少都是七年。
整天在扯是不是合意性交的不知道心態上在想什麼。
就算合意,與未滿14歲對象性交也是3年起跳。
而且年紀這麼小,距離判斷對方是不是適合對象的最基本能力還如此遙遠,
有沒有合意重要嗎?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11-03 12:50:00
誰叫你要找未滿14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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