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zcb2008 (éžå¸¸æ£®77牛)
2015-11-03 16:58:04漢摩拉比法典
以眼還眼
這樣的法律現在就要不是很適合執行嗎?
只要判斷是惡意致死就好
這樣的罰則應該有效制止想犯罪的人
因為會怕
舉例:
1、國中拿刀子桶同學造成對方死亡
現在xray定位臟器
機器刀具精準判斷位置
一刀下去一樣的方式致死
或是一樣的方式造成傷害
2、性侵犯
直接機器閹割
若是性侵害並且造成對方死亡
先閹割
在執行對等死刑
這法律不好嗎?
為什麼被不接受?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4-11-03 16:58:00人 權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4-11-03 16:58:00要考慮加害人的感受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11-03 16:59:00你先去讀點犯罪學與刑罰學...
作者:
ask5566 (問56)
2015-11-03 16:59:00正妹看我 我看正妹
作者:
killla (Asparagus juice)
2015-11-03 16:59:00應該先把加害人變性,在找數十位猛男強姦她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11-03 17:00:00看了鄭捷的案子 他家人應該一起判死
作者:
wemee (方天畫)
2015-11-03 17:00:00以姦制姦 強姦犯抓到 強迫姦4X屁眼100下
作者:
alex01 (愛 立刻 濕)
2015-11-03 17:00:00應該做一種機器,給對方腦內產生和被害人相同的分泌物然後讓他經歷這樣的事情N次
作者: somefatguy 2015-11-03 17:01:00
性侵犯哪是用閹割的,當然是找別人性侵他
作者:
Oilboy (油膩Boy)
2015-11-03 17:01:00樓上意見ㄅ錯
作者:
Tattood (HelloHelloHello)
2015-11-03 17:01:00人權啊 一堆沒出過事的人權團體最喜歡哭哭了
作者:
killla (Asparagus juice)
2015-11-03 17:02:00以鄭捷的案子若發生在日本,全家人現在肯定都自殺了
以你這種想法鄧如雯早就死刑了,應報刑不是不行但不考慮犯罪原因根本無法實體正義
作者:
hsnuonly (附ä¸only)
2015-11-03 17:03:00紅的明顯 吸毒犯怎麼辦
作者:
hsnuonly (附ä¸only)
2015-11-03 17:04:00詐欺? 偷竊? 強盜? 強制? 通姦?
作者:
xzcb2008 (éžå¸¸æ£®77牛)
2015-11-03 17:05:00吸毒犯得到一種快樂感覺,能不能給憂鬱藥物讓他憂鬱?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11-03 17:06:00別得不說 光是沒錢賠被害人就知道社會付多大成本
作者:
xzcb2008 (éžå¸¸æ£®77牛)
2015-11-03 17:06:00性侵犯...這種給她被肛好像爽到他了
作者:
Xhocer (以å‰ä¹Ÿå¾ˆå¿«æ¨‚)
2015-11-03 17:07:00孩子你先去念點書吧
作者:
hsnuonly (附ä¸only)
2015-11-03 17:07:00內亂 外患 妨礙國交 瀆職 妨害公務 妨害投票 妨害秩序脫逃 藏匿人犯湮滅證據 偽證 誣告 偽造 賭博 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