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吳馨恩 - 刑法227

作者: darknight127 (松山a小蝙蝠<3)   2015-11-03 19:51:15
刑法227,與我的傷痕
最近,同志大遊行中出現了「廢除刑法227」 (與未滿16歲兒少合意性除罪,通常罰成年
人,雙方或多方都未成年會適用「兩小無猜條例」 ) 的聲音,出現在遊行隊伍藍線的宣
傳車上。我朋友當天也上了宣傳車,他表示當他發言時,車上志工一直奪取他的發言權,
不過他的主張並不是廢除刑法227,而是要給兒少背後好的支持系統,但當天在車上的志
工不斷地說:「所以我們要廢除什麼?」, 我朋友的腦袋一片空白,覺得完全被牽著鼻
子走,無法說出真實的心聲。
我身為一名跨性別女性(出生是生理男性,心理認同是女性),同時也是名同志/性別運
動者,我固然認同國家社會在祭出刑罰前,要給予兒少更多的性/性別教育,以及更多的
保障與培力,而不是直接一昧的否定與禁絕。但對於直接廢除刑法227,或是將「兒少性
自主」理解成 「兒少『自主』與成年人進行插入式性行為」 ,對於我來說實在太快,也
太過於簡化、太過於狹隘了!
我想先談談我的經歷,我自己就是這些人口中的「227惡法共犯」,那是在我14歲時發生
的事情。當時家裡並不接受我的性別認同,因此發生了許多衝突與摩擦,甚至衍伸了家庭
暴力問題,包含精神、言語與肢體的暴力,以及對我性別表達(同時也是我的人格尊嚴)
的禁止與否定。且當時我外公非常不接受我,甚至揚言要把我媽和當時支持我的哥哥也趕
出家門,於是我選擇離家出走,想要讓自己好過些,不想拖累自己的母親與哥哥,也可以
說是為了逃離受暴與倍受威脅的環境。
但當我離家出走,身上沒有半毛錢,14歲的我也根本無處可去,只能在大街上漫無目的的
遊走,直到天色暗了,我虛弱的身體早已精疲力盡、又飢又渴,才坐在河岸邊放聲大哭,
滿腦子想著要跳入河裡,結束自己被否定的生命。這時,我的生命彷彿出現了轉機,有名
陌生大叔錢來關心我,不知為何的我已忘記他的容貌,只依稀記得他身材高大,身高超過
180。當他聽了我的狀況,他給了我食物-蘋果與木瓜,單獨陪著我直到夜深,我心理非
常感激他。
然後,他說想帶我去旅館,讓我能好好休息,但我們到了四下無人的地方,他開始抱我、
親吻我,甚至撫摸我的身體。而我腦子一片空白,只想著自己被奪走、被玷汙了,但現在
的我還能怎樣,我沒辦法回去,不熟路、四下無人也無法求救,求救難道會更好嗎?還是
會失去他的幫助而更慘呢?即使我反抗也反抗不了他,而且我還求助於他,反正我早已想
死,得不到任何救贖,於是沒有反抗。
但最終,我被遺棄在路邊,繼續漫無目的的走著,直到天色漸亮,無法在忍受下去,才走
進離我家相當遙遠的警局報案。但警察認為我是自願,認為「沒有拒絕就是同意」,甚至
問我「那男的帥不帥?」,以及一堆對我性別的敵意,讓我非常不舒服。而且最後因為不
在轄區而不受理,且依然把我送回我家,那個我急欲逃離的環境。並遭到母親的指責,以
及再度陷入深淵當中,自責與痛苦很久,覺得自己應該要反抗卻沒有,覺得自己很下賤、
沒用,甚至在浴室用菜瓜布與鐵刷刷身體到流血,全身不斷地顫抖著。
幾天後,我到了學校,找輔導老師訴苦,輔導老師便依法通報,縱使我不是那麼想告那個
人,因為我並不希望懲罰加害者,況且某方面而言,他還是社會中少數對我比較好的人,
但又因為我當時渴望能夠求助,以為這麼做就能夠得到一些協助,但實際情形相當令我失
望,除了要我指認犯人,什麼都沒有,甚至警政、司法、醫療與社福通通都對我不友善,
反而造成我好幾度的傷害。
報案的時候,我由於當下沒有拒絕,而被判定為「合意」,但剛好我未滿16歲,所以還是
能夠報案,正是因為那所謂的「刑法227」存在。然而過程中,我盼望的是透過報案,能
夠得到一些資源與協助,像是庇護與安置等等,雖然我也知道希望相當渺茫,但還是嘗試
著去做了,結局也如預期般的,讓我絕望與懊悔。
故事大致上到這,我還沒有勇氣完全寫清楚、寫完整,但我想說的是,刑法227對我而言
,並非廢與不廢的問題,而是更背後的性別歧視、兒少處境與社會失能等問題。比起某些
人說的「兒少沒權利說要性」,我看見的倒是「兒少根本沒權利說要不要,成人被要求有
義務說不要」才對! 一來是,在如今的家父長制下,兒少被視作成人的所有物,根本尚
未擁有足夠的資源,能夠得到「真正的自主」,往往只能任由成年人擺佈;二來是,不論
是兒少或滿16歲的受害者都同樣會遭到「真的不是合意嗎?」「真的有這件事嗎?」的質
疑。直接認為兒少對性是「合意」的是該受到質疑的,且滿16歲的人難道就都有足夠的資
源能真的對性「合意」嗎?在缺乏性/性別教育的台灣,滿16歲的前一天究竟發生了什麼
事情,讓人能夠有如神靈附體般的擁有對性「合意」的能力呢?我的故事是發生在14歲,
至少現在的法治中還有刑法227能用,但是如果發生在24歲、34歲....74歲、84歲呢?
究竟「廢除刑法227」到底是造成預防兒少性暴力的疏漏,還是保障了兒少性自主,我認
為這還有待商榷。但可以確定的是,在如今強暴文化與弱肉強食的規則橫行的社會,女性
、性/別弱勢與兒少等,這些人們有如沒有皮膚般的失去了身體的界線與自主性,任由社
會與優勢者們魚肉宰割。所以當我們討論兒少性自主的時候,必須意識到性暴力的存在,
必須正視兒少,特別是像女性、同志與跨性別等弱勢兒少的處境,去討論如何建立適當的
支持系統與其所需要的資源,以及與成年人之間權力極端不對等的問題。否則也根本只是
成年人的傲慢而已!
心得:
最近的同志大遊行剛剛結束,有些人就正在吵這個議題
板上也有人討論這個刑法227
不過有些成年人像界藉由什麼兒少性自主
廢除這條法律,可是卻沒有考慮
兒少跟成人的權力是不對等的
如果廢除了他,後果不堪設想
難道廢除這條,就是認識「性」了嗎?
來源:http://on.fb.me/1Wtl3e4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4-11-03 19:51:00
還以為吳亞馨
作者: iiscon (となりのぶたく)   2015-11-03 19:53:00
不會繁殖的生物當然不會有護雛的想法
作者: koreawargod (高麗戰神金正恩)   2015-11-03 19:53:00
我也嚇一跳..以為是碘酒紫藥水
作者: Atwo (A兔)   2015-11-03 19:53:00
87 同志到底跟刑227有啥屁關係
作者: asqwer (Xanya)   2015-11-03 20:07:00
看成吳亞馨
作者: vonannes   2015-11-03 20:10:00
左轉性板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11-03 20:14:00
自己喊出來的口號 怪別人誤會你?他講得更糟 看起來像兒少有沒有權賣淫“給錢->不反抗->合意->無罪”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11-03 20:22:00
甲甲不意外
作者: oSCo (SC)   2015-11-03 20:23:00
低能的想法,智障!被強暴牽拖一大堆,自己不會捍衛權利
作者: yuki2474   2015-11-03 20:31:00
95,97兩則gy決議看過沒,還想再搞一次破壞嗎?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5-11-03 20:54:00
為保障兒少,所以主張廢除刑法227?邏輯真奇怪是否認識性,是教育問題,你真是一團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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