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兒少性交應該除罪化

作者: Ommm5566 (56天團)   2015-11-05 11:57:11
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兒少性交應該除罪化
3.完整新聞內文:
作者:邱晧庭、李健裕、姚立強(人民民主陣線貧窮同志參政團共筆)
上週六臺北同志遊行,訴求「年齡不設限--解放暗櫃,青春自主」,人民民主陣線提出
具體政見,高喊「廢除刑法227」。刑法227條規定,和未滿16歲之人發生任何性行為都有
刑責;刑法227-1條補充規定,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減輕或免除其刑,但本質上仍
視為罪。條文看似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性主體不受侵犯,然而究其意涵,是指未成年者與
人發生任何性行為,都是錯誤的。
性身份的長成,包括同志,都需要學習與資源;任何人的性,只要「合意自主」,都不應
入罪。以保護之名,行處罰之實,是用制度限縮了我們面對未成年者性需求的機會,讓人
民難以共同發展適當的教養機制,遏止了正視、溝通、承擔的能力發展。
回顧生命歷程,思考兒少性空間
途中,幾位二十歲左右的遊行群眾輪番站上宣傳車,述說各種關於傷害、成長、理解自己
與其他種種人際的經驗與絞纏。包括被哥哥撫摸下體的妹妹,家人無力處理只能單向斥責
哥哥,使國小兄妹落入加害與被害的關係,讓那時的妹妹對哥哥只有恨與不諒解。回看當
年經驗,已上大學的妹妹認為對性的入罪與懲罰,無助於與哥哥互相了解;真正需要的,
是開放接納的性態度,才能幫助彼此面對自身的性發展以及如何共存相處。
另一位男同志學生,詳述十三歲時第一次被人撫摸身體,對方以手指摳自己肛門、乳頭,
自己羞恥與快樂夾纏,卻在恐性的社會中不易尋求資源,難以正視自己的興奮是否正確,
現階段仍無法與人順利肛交。當稚幼的身心遇上不了解的慾望,恐懼、自厭,卻又參雜興
奮、渴望被了解,這般複雜的感受,能舉重若輕地侃侃而談,依賴的不是刑罰罪責,而是
旁人的陪伴、對性欲的肯定、理解生而為人的各種需要或不要。
強暴相關的懲處另有規範,然而性侵、性騷擾、性探索之間有極大的灰色地帶。若法律只
將兒少的性行為對錯兩斷,不聽不看,正也切斷了好好談性、好好處理關係的契機。非但
無法保護任何人,更將受傷的、甚至原本無傷的人往更深更冷的暗櫃裏壓擠。
資源進場,平等協商
現場也有新移民媽媽帶著國小女兒來遊行,明言擔心子女意外懷孕之後的養育重擔,背後
是經濟考量;但是被強暴要討公道是一回事,保留子女自願和人上床的機會是另一回事,
不可能、也不應該用刑罰禁止合意的性。
落回實質家庭關係,負擔主要責任的父母有權表達意見、分析利害,包括生了就該負責、
可能影響生涯發展。但是,倘若子女懂得避孕、經過思考、願為自己人生負責,國家為何
有權力用刑罰禁止?國家該做的是挹注資源,讓相關的公共討論、支持團體,進入每個鄰
里、每戶人家,即便資源最匱乏的父母與子女,都有人能貼身陪著他們,攤開彼此的利害
盤算,共同成長、做出選擇。
選擇用入罪來處理未成年人的性,反映社會無能直接面對性議題,並讓許多自主做愛的未
成年人與缺乏資源的弱勢家庭,變成錯誤政策的受害者。民陣將開展一系列的公民活動,
邀請大家從廢除刑法227條開始,討論台灣要如何有效地面對未成年人的性,發展出務實
並能真正照顧底邊弱勢的性政策。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03/725005/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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