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這標題,都覺得很好笑
先看看這個吧
銓敘部 令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1 日
發文字號:部法二字第 1033865849 號
速別:最速件
一、 應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休假年資採計事宜依下列
規定辦理:
(一)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二)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滿並經正式派代任用後,始得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7 條第 2 項規定,按正式派代任用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 1 月起
核給休假。
二、 本部 92 年 3 月 20 日部法二字第 0922215907 號令、95 年 1 月 9 日部法
二字第 0952586662 號書函、96 年 4 月 24 日部法二字第 0962788820 號書函及本
部歷次函釋與本解釋未合部分,就 104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停止
適用。
正本:考試院編纂室(請刊登於考試院公報)
副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公務人員月刊社(請刊登於公務人員月刊)
翻譯:104考上高普考的,初任公務人員。105年0天休假(慰勞假),106年按11
或10 /127天給休假(慰勞假)
來源: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7039708.A.49D.html
請不要再戰公務員了,戰公務員跟相信習近平所說的話是一樣的意思
台灣需要改革的公務員對像是像郭冠英、關中那種的高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