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喊性權不顧性安全只談情慾不顧兒少保護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5-11-11 00:30:00
※ 引述《pipiboy1980 (post-neo)》之銘言:
: : 5.備註:
: : 這次同志大遊行的訴求之一,是廢除刑法第227條
: : 個人覺得滿誇張的!
: : ================================================
: : 廢除刑法227
: : ================================================
: : 刑法第227條,是規範與未成年的合意性交
: : 第227條
: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於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或者同意年齡
其實各國都不一致
https://imgur.com/k7qLOKE
請注意墨西哥多數州、西班牙、日本、菲律賓
不涉及雛妓與性交易
只要13歲蘿莉、正太同意(有的滿12歲就行了)
就可以進行大人的運動
那同意年齡認定標準應該怎麼設定?
抹殺性權也就算了
美其名是要保護兒少
但常常淪為和解賺錢工具
華人很流行鴕鳥心態
完全忽視未成年人也有情慾
怪獸家長不願正視事實
一發生這種事就是責罵
甚至羞辱也沒少過
怪獸家長又常把自己的想法強迫塞給小孩
無怪乎現在兒女根本不想和父母談
227一旦淪為賺錢工具
兒女往往覺得家長根本不在乎他們的想法
只關心那塊虛偽的貞節牌坊
要不就覺得自己的家長貪婪又醜陋
這條法律還有兩小無猜條款
兩個14~16歲的一起犯法
最後保證沒事
就算不廢除227
這條法律早該好好檢視了
改成強制勞動服役
都比用錢買初夜好太多了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1-11 00:31:00
那7.8歲的呢?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34:00
和八歲的小女孩私底下性交你如何違反意願無法證明廢除227後就是無罪喔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11 00:35:00
哇 樓上的刑法再回去翻一下才不會這麼丟臉喔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35:00
刑法不用翻了101大告訴我哪裡錯了刑法221 222都是要違反意願才能用的喔檢察官要負責實質舉證責任喔和八歲的小女孩私底下性交你如何證明違反意願?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11 00:39:00
225啊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39:00
就是難以證明才有白玫瑰運動出來225 是誰教你的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40:00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情形不知或不能抗拒就算你完全沒學過刑法從文義上也可以清楚知道一個8歲的人或未成年 不可能是身體障礙或心智缺陷類似的情形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11 00:42:00
白玫瑰是法官的問題 本來可以用222法官用227輕判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43:00
所以之前法官認為和小女童性交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用的是227不是225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11 00:43:00
"其他相類似情形不知""或不能抗拒"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11 00:44:00
所以你認為8歲兒童心智發展已經成熟囉?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44:00
5歲的健康小女孩你會認為和精神病患一樣健康嗎不要扯了文義是障礙 不是成熟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11 00:45:00
還是你要說一個被判定等同約5歲心智的智能障礙病患比5歲小朋友來的笨或聰明?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46:00
再扯 哪間法律系畢業的不是聰明笨的問題笨或聰明都不是障礙精神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11 00:48:00
阿都說了其他類似情形.......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50:00
就是鬼扯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11 00:51:00
不知道誰自己先扯8歲的齁wwwwww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11-11 00:51:00
我覺得二小無猜可以修,但是227條並不用廢除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54:00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2526號判決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11-11 00:54:00
可以改的例子大概就是17vs17合意,不可以的就是兒童那種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11-11 00:55:00
反正護鬼盟就是變相只說成後面那種 並且說都是同性戀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55:00
被害人雖非心神喪失,但受姦淫時,心意模糊,既無同意姦無抗拒姦淫之能力,如昏暈、酣眠、泥醉等是。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56:00
47J 17歲和合意性交本來就無罪顯然你不是很清楚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11-11 00:57:00
那就16歲 反正可以的就年齡多一點 細節就是如此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57:00
再來 你和未成年性交 未成年出問題 誰要負責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11-11 00:58:00
反正我說可以的例子大概就16vs16合意 不行的就舔女男童反正不可以也對 畢竟舔女童舔不到女童去舔16歲也不太好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11-11 01:00:00
模擬情境"我買哀鳳給中二女生 叫中二女生跟我上旅館"不是合意嗎?你追女人買哀鳳付餐費還不是一樣道理?還是你說給錢給貴重禮物就是性交易?不是吧 你追女人送點禮物很正常
作者: vicdaniel   2015-11-11 01:15:00
噓樓上追女人要送禮物哪裡正常呀 就是這種想法才會有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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