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人行道上停車格的八卦

作者: woo2669 (woo22669)   2015-11-11 01:26:58
婀..最近我朋友在台北車站附近
因為從停車格騎出來被開單
不知道停車格在人行道上騎出來會被罰= =
竟然沒有先勸導!!!
先說騎人行道確實是不對
他也沒什麼怨言..
其實到處都有機車格在人行道上京站旁邊跟斜對面
西門町福星國小旁邊那一排也一大堆
我觀察(亂看)幾乎90%的都不會用牽的
剩下9%我猜不是剛好右手扭到不然就看到警察在前面
最後1%才乖乖牽走吧 (個人觀察無根據)
本人還居住過外縣市這就更不用說啦
可是看到某m01論壇有人一樣遭遇
下面留言讓我驚呆了
就原來台灣人這麼有水準 只要有規定都遵守
果然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我錯怪了 是我在拉低水準 對不起各位
然後發這篇是希望不要有人一樣不知道被罰錢
還有一些問題想問問大家
蘋果日報 「政府管太多:人行道畫停車格,有如陷阱」
http://goo.gl/6OeuZv
Yahoo新聞「熄火牽車右轉!不算行人 男大聲挨罰」
https://goo.gl/66UTuE
台灣時報 「議員:熄火、牽車仍算騎車 那機車怎麼停到人行道上的機車格」
http://goo.gl/Ory5qa
裡面的一些內文
北市交通局停管處科長鍾慧存表示,在人行道設置機車停放區只是權宜措施,
而人行道口的斜坡道屬於無障礙空間,並不是方便機車騎士停車。
至於部分較長的人行道是否增設斜坡道,仍須視每個路段無障礙空間的需求評估,
若有增設斜坡道需求,可依規定提出申請。
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表示,目前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屬於取締重點項目,
交通局雖在人行道規劃機車停車格,但並未開放機車行駛,騎士在人行道上須將引擎熄火以
牽引方式行進,否則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面臨600元以上、
1800元以下罰鍰,強調取締沒有妥協空間,民眾切勿便宜行事。
黃珊珊詢問台北市交通大隊得知,這樣的解釋竟是來自於交通部六十五年的函釋
「機器腳踏車或腳踏車駕駛人,如因「機件失靈」或「其他事故」,
僅藉人力推動穿越道路時,可視同行人走路行為,並應遵守相關行人管制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在這二個前提下的牽車行為,就仍然會被認定為駕駛。
而為了明確認定違規的行為態樣,警政署於一○一年還請交通部釋示,
確認在馬路牽車,只要行車管制號誌是紅燈,不管是右轉、
迴轉,或是行人專用號誌為綠燈時仍超越禁止線,都屬違規行為。
黃珊珊質疑,那在人行道牽車呢?根據一○一年這份解釋,
「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進入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內」,
則視同行人,就不算違規。
這是我的問題
不太懂斜坡是無障礙空間,不是方便停車用,所以我們要停車要用扛的扛上去嗎?
然後開單的警察原本還說原本要開我朋友兩張,只開一張算對他很好了,
另一張警察說他行駛人行穿越道,可是大部分的斜坡下來不都是斑馬線嗎?
接下來交通部解釋要機件失靈or其他事故牽車才可視同行人走路行為,
然後在人行道牽車是合法的,所以到底要在哪邊下車用牽的,馬路上牽被罰,
騎上人行道就被罰,還有人行穿越道的問題,
這樣模稜兩可到底要怎麼停車阿,可以解釋清楚嗎?
看到有人說所以畫在人行道上的才是白癡,不然停車格應該是要把人行道旁邊挖掉阿,
我在想不然就在斜坡前畫一個”欲停車,請在此處牽車”的格子就好了阿!
最後我想說這些問題寄到雙北市長信箱有用嗎?
作者: lisoukou (不良牛)   2015-11-11 01:30:00
沒用 垃圾政府只會給你官方式回覆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11-11 01:31:00
我寄過了 沒用
作者: lisoukou (不良牛)   2015-11-11 01:32:00
看警察大隊的回覆就知道 汽車違停永遠不在重點取締項目看交通大隊的回覆就知道 汽車違停永遠不在重點取締項目可見交通大隊多麼愛舔汽車族LP 多麼愛當汽車族的性奴隸所以交通大隊跟停管處是北市垃圾政府最該裁撤的單位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5-11-11 01:38:00
汽車違停你可以檢舉啊,檢舉沒開單再來罵好嗎
作者: woo2669 (woo22669)   2015-11-11 01:38:00
好吧媽的爛政府幹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5-11-11 01:39:00
打行政訴訟看法官怎麼說啊 法官不受行政函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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