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下面推文的人大部分對保險的觀念問題可大了。
保險業在遇到沒有相似前例而又有爭議的情況下,第一時間絕對是拒賠。
很多人看到拒賠就高潮了,台灣低能記者再帶點風向根本爽到噴汁。
拒賠後呢?大部分是跟你說「告我」,這裡的告我不是指囂張的說「有種來告我啊」,通
常是「拜託告我」,交給法律第三人來裁定,有個前例以後也好辦事。
上次的事爭議的點就是跌下去的人有心臟病,他不確定是因為跌下去而猝發心臟病而死還
是跌死。
一個是病死,一個是意外死。理賠上的判斷有極大的差異。
上次的事錯就錯在社會觀感不好罷了。
這次的就更簡單了,壽險+意外險,很多人完全沒看到只提告意外險嗎?沒有,看到拒賠
就高潮。
壽險過兩年自殺依然理賠,毫無爭議。
意外的部分就複雜了,保險公司要怎麼確定跌下去前他是不是憂鬱症發作的狀態?誰先誰
後?怎麼判定理賠程度?有爭議,上法院,就這樣。
老實說就是一個程序而已,就跟你出車禍叫警察一樣,交給司法判定。
每次都先噴保險公司要馬你就每次一出車禍不管對錯就搶著付錢,你錢多我也沒輒。
爽噓就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