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健身教練搞人妻 捷運站玩很大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11月11日07:02
婚外情,上車容易、下車難!
《蘋果》報導,新北市蔡女指出,前年2月她報名某健身中心永和分店學員,四個月後和樊
姓教練發生情愫,每周都會和樊男在其租屋處嘿咻一次。去年9月,蔡女決定回歸家庭,向
樊男提議分手,但樊男無法接受一再糾纏,蔡女只好跟丈夫坦白一切。
蔡夫出面與樊男談判,蔡女則懇求丈夫不要提告,雙方答應從此不再見面。豈料今年4月間
,樊男卻藉口要送生日禮物,一早跑至蔡女搭車的景安捷運站「堵」她,蔡女不理會,樊男
竟在手扶梯旁當眾下跪,央求蔡女繼續跟他當朋友,蔡女驚惶失措,打電話聯絡丈夫趕來,
樊男才離開。
事後蔡夫無法忍受樊男再次騷擾妻子,提告出民事告訴, 法官因此認定樊男與蔡女的交往
,已超出朋友份際,侵害蔡夫配偶權益,判樊男須賠償20萬元。據了解,樊男跟蔡女均年約
20多歲,昨聯繫不上三人,不知其回應。(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11/730245/
5.備註:
法官判陪20萬元~
一次一萬元嗎?
法官很會敲計算機唷